[專欄寫作] 【 ESG 商業策略】第 36 屆馬來西亞 EPR 強制包裝和一次性塑膠法規—塑膠永續發展路線圖的當前位置

馬來西亞版《時事公報》(2026 年 9 月 23 日發布)包括律師 Mitsuru Misawa 的一篇文章,題為“【ESG 商業策略】第 36 屆馬來西亞 EPR 強制性包裝材料和一次性塑料法規—塑料可持續性路線圖的當前位置。”
上次(35日)我們解釋了《個人資訊保護法》(PDPA)的修訂和實際應對措施,但這次我們回到環境(E)領域,澄清了擴大包裝材料生產者責任(EPR)的現狀和一次性塑膠法規的實施狀況。特別是三份政府文件(《零一次性塑膠路線圖》、《馬來西亞塑膠永續發展路線圖》和《固體廢棄物循環經濟藍圖》)之間的關係,EPR如何在2026年有效回到自願階段並在2030年強制恢復,生態調節費用和強制性各方的範圍, 本書重點在於各州塑膠袋法規的雙重法律結構、2007 年《固體廢棄物和公共清潔管理法》(第 672 號法案)和 1976 年《地方政府法》(第 171 號法案),以及食品法、清真標準和再生材料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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