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日本電池業務投資指南,2026 年 8 月版 –對市場機會、收入策略、監管環境和法律實務的詳細解釋

本文參考日期:2026年8月21日

✅ 粗略地說

  • 📈 2025財年連線審查申請創歷史新高。發電案例總數為28,965個(約為上年14,391個案例的2。0倍),其中蓄電池24,862個,佔總數的86%(資料來源:OCCTO“發電設備及其他系統接入操作相關資訊彙編(2025財年接收與回應)”)。
  • 💰 收入將來自三層建設項目:批發電力市場、供需調整市場、容量市場。長期脫碳電力拍賣制度本質上提供了20年內的固定容量收入,但要求根據水準對「其他市場收入」進行三級退款:95%、90%和85%。
  • ⚖️ 進入2026年,入學紀律明顯加強。考慮連接的相同企業數量的限制(於 2026 年 8 月 1 日開始運營)以及防止系統前向流側擁塞的措施正在改變案例組成的假設。
  • 🌏 外國投資需要確認外匯法。電氣業的核心產業僅限於三類:一般輸配電業者、輸電業者、發電廠最大輸出功率5萬千瓦以上的發電業者。外國投資者對非上市SPC的投資可能構成直接外來投資,無論比例如何,但事先通知的要求必須單獨確定。
  • ⚠️ 成功或失敗取決於系統連接和土地徵用的連結管理。如果您錯開連接審查回應的有效期限和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時間,您仍然會產生損失。

第一部分:商業策略與市場分析

目錄

簡介 – 為什麼日本電池市場現在

這次,我們將從商業策略和法律實務的角度全面概述日本電網電池儲存業務的投資。
這篇文章的標題是「[專欄] 2025年日本電池業務投資指南 – 全面闡述市場機會、收益策略、監管環境與法律實務這是「的修訂版」。

數字表示的市場轉折點

日本電池儲存市場的轉捩點清楚地反映在電網連接應用的趨勢上。

2025財年,所有電源共接受28,965次連接審核,較上年的14,391次增加約2。0倍,創下新高(資料來源:OCCTO 於 2026 年 6 月 24 日宣布)。
其中電池24,862個,佔總數的86%。
上一年電池儲量為9,544個(佔總量的66%),約為電池數量的2。6倍,成分比增加了20個百分點。
此外,在2023財年,總共進行了6,725次連接審查,其中電池僅佔24%左右。
短短兩年內,電網連接應用已從「陽光發揮主導作用的世界」轉變為「電池發揮主導作用的世界」

價格波動是收入來源

這項運動的背景是由於再生能源的大規模引入而導致電價波動(變化)加劇。

白天太陽能發電集中時,批發電價大幅下跌,而供應能力薄弱時,價格從晚上到晚上上漲。
時段之間的價格差異是電池儲存套利(套利)收入的來源。

政府已將電池儲存定位為戰略材料,以便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並在工業發展和擴大採用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電網電池的定義和兩種型號

本文討論的「電網規模電池儲能係統(BESS)」是指直接連接到電網、有助於調節和穩定整個電網供需的大型電池儲能設施。
與家用電池和電動車電池不同,實際上它們可以大致分為兩種型號:

操作員側安裝模式(直線連接類型)

此模型直接連接到一般輸配電業者的系統,其主要目的是為批發電力市場的銷售和系統營運商提供協調能力。
我們努力最大化市場收入。

需求側安裝模型(具有能源再利用功能)

該模型安裝在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廠上,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功率輸出抑制(卡塔利)並減少不平衡電荷。
這將有助於穩定節能企業的利潤。

三個收入市場

BESS 業務的結構是從三個主要市場產生收入:

  • 批發電力市場(JEPX): 套利交易,電池在低時段充電,在高時段放電
  • 供需調整市場:考慮提供頻率調整等系統穩定服務
  • 產能市場與長期脫碳電力拍賣: 產能收入,確保未來供應能力

能夠結合多種收入來源並建立穩定的商業模式,而不是依賴單一的收入來源,這使得它對國際投資者具有吸引力。

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和挑戰

日本市場在以下方面被認為是一個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

  • 政策可預測性:已開發國家法律體系的成熟
  • 技術水平:電池儲存技術與系統控制技術先進技術基礎
  • 對外國投資的開放: 能源領域外國投資限制有限
  • 金融發展: 主要金融機構在再生能源融資方面擁有豐富的記錄

另一方面,也存在以下挑戰:

  • 系統的複雜性: 三個市場各自有不同的規則和參與要求
  • 語言和商業實踐的障礙: 幾乎所有程序均以日文進行
  • 血統連結的複雜性:從考慮連接到互連需要很長時間
  • 加強入學紀律: 2026年,引入了限制連線審查次數等規定

為了克服這些挑戰,適當的當地合作夥伴和專家法律支援至關重要。

下面,我們將依序解釋做出投資決策所需的市場環境、收入結構、監管架構和實際法律挑戰。

市場環境與商業機會概況

連接應用的激增及其另一面

如上所述,2025財年的連接考慮數量已達到歷史新高。

以下因素已被確定為此次激增的背景:

  • 擴大長期脫碳電力拍賣中的電池儲存容量
  • 擴大補貼計劃
  • 由於電價波動加劇,收入機會增加
  • 旨在確保連接權和未來轉售的所謂「空白」應用程式的興起

重要的是不要將這些數字解讀為代表表面上的市場成長。

申請數量似乎包含大量投機項目,實際業務發展速度將遠低於此。

因此,採取了以下加強紀律的措施。

加強入學紀律 — 2026 年的兩項變化

考慮連接的相同企業的最大數量(2026 年 8 月 1 日開始營運)

經過國家委員會(再生能源和下一代電力網路大規模採用小組委員會)的重組,對每個營運商考慮的電網電池連接數量設定了限制,該系統於 2026 年 8 月 1 日開始運作(資料來源:東京電力公司電網,「對【高壓和特殊高壓】電網電池每位營運商連接考慮因素數量限制的回應」(2026 年 7 月 24 日))。

東京電力公司電網內的最大申請數量為11個。
此上限適用於提交連線審查申請的時間與回應連線審查結果的時間之間的情況。
2026年7月31日前收到的申請,即使超過限額,也將照常答复,但該限額將適用於後續申請,任何超出部分均無需進行文件核實。
如果您已達到限額,則在您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數量低於限額後,您將再次申請。

在實踐中,我認為我們需要轉向管理「輪換」而不是「數量」管道的思維方式。

有時有人談論在集團公司之間分發應用程序,但這是否被視為隱藏限制應在每個一般輸配電運營商以及自然資源和能源局的常見問題解答中檢查(來源:一般輸配電業者的常見常見問題,自然資源與能源系統存取機構常見問題解答)。

(請注意,本文不建議採取任何具體的避免措施。)

防止空氣滯留的其他規定

此外,正在加強相關審查紀律,以提高保證金水準、儘早確定建築成本繳款以及提交專案實施計劃和表明土地所有權的文件。
由於各一般電力傳輸和配電公司的具體操作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啟動專案之前。OCCTO“發電設備等電網接入流量。”請查看該地區一般輸配電營運商的最新公告。

前向電流(充電)側的線路擁塞

電池的一個特殊問題是正向電流側的電網擁塞。

傳統的發電設備僅使用逆流(從發電廠到電網的傳輸),但由於蓄電池在充電時使用正向流(從電網到蓄電池的接收電力),因此需要對配電線路進行雙向流量管理。
以下兩點正在作為對策進行討論:

  • N-1充電停止裝置: 發生系統事故時自動停止充電的設備
  • 將非牢固連接應用於充電側: 這個想法是允許早期連接,假設在電網擁塞期間控制充電

這裡,我們將澄清「N-1電力系統」這個術語

N-1電源(N-1電源限制)是指大幅擴展現有設備運作能力的系統,假設當系統設備的一條線路關閉時,電源立即受到限制(N-1)。
相較之下,N-1充電停止裝置是將相同概念應用於電池充電(正向流動)側的裝置。
應將以下兩個因素納入資本支出報酬率預測以影響投資決策:

  • N-1 充電停止裝置安裝成本
  • 由於收費控制而導致利用率和收入減少的風險

由於設備的單位成本和控制頻率根據專案和系統條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因此估算將基於連接審查回應和個人諮詢。

區域市場特徵和投資機會

日本電池儲存市場各地區特徵差異很大,投資策略需要根據地區進行最佳化。

九州地區 — 白天和晚上價格差異容易發生的地區

太陽能發電的普及率很高,輸出控制也變得普遍。
雖然白天的批發電價可能會下降,但晚上之後的價格也可能上漲,使其成為不同時期之間容易出現價格差異的地區之一。
可能會出現套利機會,同時必須單獨審查電網限制、輸出控制狀態和連接條件。

北海道和東北地區 —與風力發電的親和力

雖然擁有豐富的風能和太陽能資源,但其與本州的互聯能力是一個限制因素。
該項目與大規模風力發電的整合以及緩解輸電擁塞的電網價值帶來了投資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高建築成本的風險以及防止電池性能在寒冷的冬季環境中下降的措施。

關東/關西地區 — 需求區域鄰近類型

這是一個大型電力需求區,資料中心、工廠和物流設施集中度較高。
預計透過與需求者簽訂直接 PPA 合約、高峰班次和 BCP 支援來滿足場外電池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要點是土地成本高昂以及《城市規劃法》和《建築標準法》規定的嚴格規定。

主要參與者和競爭環境

以下參與者正在進入日本 BESS 市場:

  • 一般貿易公司:制定大規模投資計畫並持續處理從開發到營運的所有事務的趨勢十分明顯
  • 電力公司: 透過子公司進行的大型項目,主要是那些具有綜合能源效率的項目
  • 節能業務現有的太陽能和風能公司正在添加蓄電池,以防止電力輸出受到抑制
  • 外資製造商: 歐洲、美國、中國和韓國的電池製造商正在增加其在設備供應和業務參與方面的影響力
  • 基金和投資者:透過基礎設施基金和私募股權進行的投資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人們對長期脫碳電力拍賣的長期產能收入模式特別感興趣

競爭環境有以下三點特徵:

  • 系統互連程序的延遲實際上使情況成為「雙贏」局面
  • 對合適土地和可用空間的競爭正在加劇
  • EPC 和 O&M 營運商缺乏人才

此外,自 2026 年 8 月起考慮連接的案例數量的上限將限制這一「快速贏家」系統的結構,競爭軸正在從定量應用攻勢轉向基於案例品質的選擇。

收入結構和商業模式類型

我們相信,了解BESS業務的收入結構是做出投資決策的最重要的一點之一。

收入和成本的整體情況

收入方面

市場 收入來源 價格確定時間 波動性
批發電力市場(JEPX) 充電和放電之間的價格差異(套利) 前一天 高的
供需調整市場 ΔkW(容量補償)+ kWh(實際調整功率) 前一天或前一周 中等的
容量市場 4年後供應能力補償(kW) 4年前 中等的
長期脫碳能源拍賣 原則上,產能收入超過20年 投標成功時 低的

成本方面

  • 資本支出: 電池體、PCS(電源調節系統)、BOS(週邊設備)、電網連接建設成本、N-1充電停止裝置、土地徵用成本
  • OPEX:營運管理費、保險費、土地租賃費、路線使用費
  • 電力採購成本: 充電時購電成本(市場價格×充電金額)

三種商業模式類型

投資者將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和回報目標從三類中進行選擇:

① 全商家類型 — 高風險、高回報

該模式允許在所有三個市場進行自由貿易,並透過市場價格波動追求利潤最大化。
我們沒有固定的長期收入,我們會根據市場狀況靈活改變經營政策。
在市場價格有利的時期,可以實現高利潤,營運自由度最大。然而,當價格下跌時,利潤會大幅下降,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會變得更加嚴格(DSCR要求會更高)。
此模型適用於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基金,以及擁有市場交易專業知識的貿易公司和電力公司。

② 長期脫碳電力拍賣類型—長期容量收入

該模式授予長期脫碳供電拍賣,原則上確保20年內獲得一定數量的容量收入。
然而,得標者將受到追溯退還批發電力市場、供需調整市場等產生的部分「其他市場收入」的製度的約束。
退款率根據其他市場的收入水準分三個階段計算:85%、90%和95%,因此並不總是能收到統一的90%退款。
雖然它提供了較高的收入可預測性,並且易於製定專案融資,但它並不享受價格上漲的好處,而是承擔長期承諾。
請注意,由於未能獲得申請的評估罰款和終止合約的經濟罰款,產能收入並非無條件確定(資料來源:OCCTO“長期脫碳電源拍賣能力保障協議”)。
這適合優先考慮長期穩定收入的投資者,例如基礎設施基金和退休基金。

③ Torring 類型 — 固定價格確保可見性

該模式涉及與零售電力公司和其他公司簽訂長期收費協議,將電池的營運權委託給另一方,並收取固定費用(收費)。
市場風險由另一方承擔,因此利潤完全固定,但根據費用水平,盈利能力會較低,另一方將承擔信用風險。
這適合缺乏營運專業知識或優先考慮回報穩定性的投資者。

混合型實用解決方案

在實際情況下,將上述三種類型結合起來的趨勢日益明顯。

  • 長期拍賣+完整商家: 部分產能透過長期拍賣固定,其餘產能由完整商家經營
  • Torring+長期拍賣贏得長期拍賣後,經營權被委託給收費合約

您將根據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營運能力和融資政策選擇最佳組合。

電網互連方案 – 專案入口

電網存取流程

要將發電設備和蓄電池連接到電網,必須與一般輸配電公司(東京電力公司電網和關西電力公司輸配電等10家公司)簽訂連接協議。
程序如下:

① 連線審查應用程式

在此階段,我們將考慮技術連接可能性和預計的施工成本。
一般來說,連接審查過程在申請接受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但可能會根據案件細節和申請狀態而延長。
答案包括是否連接、預計施工成本和所需的設備規格。
值得注意的是,從2026年8月1日起,上述對相同企業數量的限制範圍將從此階段開始。

② 連線合約申請

這是簽署正式連接協議的階段。
所需文件、保證金和其他條件將根據具體情況和一般輸配電業者的運作進行審查。所需的時間範圍因情況而異。

③ 確定施工成本負擔

經過詳細設計後即可完成。
由於可能會出現與估計的偏差,因此應在業務績效評估中納入一定範圍的波動。
如果需要線路加固工作,將適用與其他連接項目共享的規則。

④ 簽訂連接合約並開始施工

完成施工所需的時間差異很大,取決於是否有線路加固工作、規模和其他連接條件。
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有三件事需要記住:

  • 所有程序將以日語進行
  • 連線審查回應不具法律約束力,只是「審查結果」
  • 技術標準是日本獨有的,與海外不同

「自由空間」和先到先得的優先規則

日本的系統連線遵循先到先得規則,連線權限依照連線考慮申請被接受的順序分配。
接收日期和時間將被嚴格記錄,如果同一連接點有多個應用程序,則先到先得的一方將享有優先權。
如果前申請人拒絕,權利將轉移給下一位申請人。

在實踐中,至關重要的是公開的「自由空間地圖」的限制
一般輸配電業者在網站上發布的可用容量資訊僅供參考,連接的實際可用性只能透過單獨的連接審查來確定。
即使配電線路層面有空位,變電站、主輸電線路等高層系統也常常受到限制。
可用空間每時每刻都被其他申請人填滿。

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這些資訊僅以日文提供這一事實也構成了障礙。
英語資訊有限,透過當地合作夥伴和律師事務所收集資訊至關重要。

「根據自由空間地圖預先取得土地」的危險將在第 2 部分的假設案例 1 中具體討論。

批發電力市場與套利策略

JEPX 現貨市場如何運作

日本批發電力交易所(JEPX)現貨市場是第二天以 30 分鐘(48 幀)為增量進行電力交易的市場。
它採用盲目的單價拍賣系統,賣方和買方以供需匹配的價格呈現價格並簽訂合約。
投標價格以每千瓦時0。01日圓為單位,價格水準的下限為0。01日圓/千瓦時。
根據現行規定,不允許低於此價格(負價格)(資料來源:JEPX 交易概述)。

此外,由於投標價格上限和其他價值範圍的處理可能會進行修改,因此實際投標設計將如下:JEPX 交易指南請查看最新版本。

計算套利收益—注重效率倍增

電池儲存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套利交易,利用一天內的價格差異。
這裡一個常見的實際錯誤是充電/放電效率的處理。
在此範例中,85%的往返效率計算為「從電網充電10,000kWh時可以放電8,500kWh」
由於充電時購買電力的成本是整個充電過程中產生的,因此將效率乘以整體價格差異會高估收入。
此假設的公式為:

每日收入=出院價格×(收費量×收費效率)−收費價格×收費量−交易成本

讓我們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

  • 中午12點收費:2日圓/千瓦時
  • 晚上7點出院價格:25日圓/千瓦時
  • 充電容量:10,000kWh
  • 充電放電效率:85%(放電量8,500kWh)

排放收入為8,500千瓦時×25日圓=212,500日圓。
充電費用為10,000kWh×2日圓=20,000日圓。
因此,每日收入為212,500日圓−20,000日圓= 192,500日圓 情況將會如此。

如果我們將其計算為“(25−2) × 10,000 × 0。85 = 195,500 日元”,我們還將充電成本乘以效率,導致高估 3,000 日元。

雖然這看起來每天的差異很小,但根據預期的營運天數,這將導致整個業務期間的合理差異。
請注意,此範例是簡化的計算,僅採用市場價格差異,不包括轉讓費(包括發電側費用)、與供需調整市場結合使用的機會成本或補充電力。
除此之外,在預測年收入時,還需要考慮季節性波動(夏季和冬季價格差異較大,春季和春季價格差異較小)和收費控制的影響,這將在後面討論。

市場價格預測的風險

由於套利回報完全取決於市場價格,長期價格預測是投資決策中最重要的因素。
影響價格的主要因素有:

  • 能源引入量:陽光和風力越大,白天價格越低
  • 熱電發電運作狀態: 如果取消暫停,夜間價格將會上漲
  • 重新啟動核電廠: 價格波動隨著基載功率的增加而降低
  • 電力需求增加或減少:對資料中心等的需求增加是價格上漲的因素
  • 天氣: 極端炎熱和寒冷期間價格上漲

有三個風險因素需要特別注意:

  • 如果核電廠繼續重啟,價格波動可能會減少
  • 電池儲存的大規模引入本身減少了價格差異(市場成熟的自負效應)
  • 市場設計的回顧可以改變價格形成機制本身

第三點尤其重要。
正如稍後將要討論的,供需調整市場正在經歷價格上限的逐步降低,我們現在正處於制度變革將直接影響利潤的階段。
投資者應在多種情境下進行價格預測和壓力測試。

容量市場及長期脫碳電源拍賣

容量市場機制與儲能電池定位

容量市場是一個旨在四年後提前確保電力供應(kW)的系統,第一次主要拍賣於2020財年舉行。
目的是為未來的供應短缺風險做好準備,並為發電廠提供投資復甦的可預測性。
每次拍賣的應用指南中規定了電池被認證為供應力的容量的計算方法以及用於此的係數的概念。
提交投標時,請查看最新的 OCCTO 申請指南,包括轉讓期限的要求。

商定的價格大幅變動

產能市場的合約價格根據供需狀況而大幅波動。
初始價格(2020財年實施,2024財年實際供需涵蓋)為14,137日圓/千瓦,但第二階段(2021財年實施,2025財年實際供需涵蓋)較初始價格大幅下降,東北、東京、中部、北陸、關西、中國和四國達到3,495日圓/千瓦,北海道和九州達到5,242日圓/千瓦。
在最近的第六輪(2025財年實施,2029年目標實際供需年,執行結果於2026年1月20日公佈,並於1月23日更正)中,地區價格如下(資料來源:自然資源與能源署,第 110 屆系統審查工作小組,文件 3-1「容量市場主要拍賣結果(目標實際供需年:2029 財政年度)」)。

區域 區域價格
北海道 14,972日圓/千瓦
東北/東京 15,111日圓/千瓦
中部、北陸、關西、中國、四國 12,388日圓/千瓦
九州 15,112日圓/千瓦

考慮到過渡措施,合約總額約為2。2094兆日元,較上年第五輪(約1。85兆日元)成長約19%,創下新高。
考慮過渡措施後的總平均單價也約為13,303日圓/千瓦,為歷史最高。
除首次事件外,所有地區的價格首次超過基準價格。

邁向第七年(2030年目標實際供需年)

關於第七次主要拍賣,理事會正在討論採購目標數量以及價格上限和下限的想法。
這些提案正在考慮中,並不是明確的價值觀。
在製定招標策略時,自然資源與能源系統審查機構工作小組OCCTO容量市場檢查最新發布的資料是否有確認值。
這些價格波動的嚴重程度對僅依賴產能市場的商業模式構成了風險。

長期脫碳能源拍賣

長期脫碳電力拍賣是一種機制,原則上確保在20年內為包括電池在內的脫碳能源的新投資提供一定數量的容量收入。
該計劃旨在對電池儲存、再生能源和核電等脫碳能源進行新投資。申請期限一般為20年,合約價格以招標方式決定。

退還其他市場收益

電池的中標將受到一種機制的約束,該機制將追溯退還批發電力市場、供需調整市場等產生的部分「其他市場收入」。
退款率根據其他市場的收入水準分三個階段計算。95%的價格取決於資本成本,資本成本計入投標價格,85%高於合約價格與主要拍賣價格之間的差額,90%介於兩者之間(資料來源:OCCTO「長期脫碳電源拍賣能力保障協議條款」第28條)。
因此,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計算:“退還90%的市場收益,享受剩餘的10%。”

得標及第四輪狀況

第二輪(將於2024財年舉行)電池容量得標137萬千瓦,其中27次得標。
3小時至6小時運轉小時故障為961,000千瓦,6小時運轉小時故障為409,000千瓦。
投標金額約695。6萬千瓦,投標比例約20%,競爭激烈。

第四屆活動(將於 2026 財政年度舉行)的招募量為 600 萬千瓦(資料來源:自然資源與能源署,「長期脫碳電力拍賣」(2026 年 5 月 13 日,文件 7-3))。
目標是在第四次招標後的七年內確保總計 3,900 萬 〜 5,500 萬千瓦,並已提出一項政策,設立約 550 萬 〜 800 萬千瓦的年度發行配額。

關於對脫碳(生命週期二氧化碳)和目標電源範圍進行更嚴格評估的討論也在繼續。

產能市場與長期拍賣:選擇哪一個

容量市場 長期脫碳能源拍賣
合約期限 1年 原則上,20年
收入穩定性 低(價格逐年波動) 高(原則上,20年產能收入)
享受市場利潤 100% 其他市場收益的一部分(退款率85%、90%、95%)
上行 大(價格上漲時) 小額(退款義務)
缺點 大號(價格下跌時) 相對較小(長期產能收入)
財務組成 相對困難 相對容易

長期拍賣適合基礎設施基金等保守投資者,而容量市場或完整商家則適合貿易公司和電力公司等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

將部分產能投資於長期拍賣,其餘部分以完整商人的身份運作的混合系統也是一個可行的實用選擇。

供需調整市場–制度變革最激烈的領域

平衡市場的基本原理

供需調整市場是一般輸配電業者採購調整電力以維持電網頻率、調整供需平衡的市場。
可調性有兩個值。

  • ΔkW(δ千瓦): 提供調整能力的能力補償(容量儲備費)
  • 千瓦時(千瓦時): 補償響應調整指令而實際供應的電量

ΔkW是指在實際供需時,在輸出可調整的狀態下,預先提供每個時間段所需容量的電源(資料來源:EPRX「供需調整市場聯絡資料」第二版(2026年3月13日))。
電池可雙向處理充電(向下調整)和放電(向上調整),反應速度也很快,非常適合該市場。

五大產品類別及要求

供需調整市場有五種產品:

商品區分 命令間隔 回應時間 期間 支援的功能
主調節力 -(自我控制) 10秒內 5分鐘或更長時間 GF(州長自由)
次級調整力(1) 0。5〜幾十秒 5分鐘內 30分鐘 氟氯化碳
次級調整力(2) 幾秒鐘 〜 分鐘/5 分鐘 5分鐘內 30分鐘 EDC
立方調整力(1) 幾秒鐘 〜 分鐘/5 分鐘 15分鐘內 30分鐘 EDC
立方調整力(2) 30分鐘 60分鐘內 30分鐘 應對能源效率預測錯誤

對於離線監控,壓力時間為 30 秒以內,持續時間「未設定」
(來源:EPRX「供需調整市場聯絡資料」第二版(2026 年 3 月 13 日)第 11 頁)

主調節力對應GF功能,次調節力①對應LFC功能。
二次調整力②和三級調整力①都是支援EDC功能的產品,但二次調整力②設計為施加相對較快,三級調整力①設計為施加相對較慢。
三級調整力②是一種旨在適應預測再生能源直至閘門關閉的誤差的產品,並且比其他產品具有更長的命令間隔和壓力時間。
此外,一次調整力和三次調整力①直至一次調整力②作為「複合市場」進行交易,而三次調整力則在不同的市場進行交易。
從 2026 財年開始,複合材料產品將轉為日前交易。

逐步降低上限價格–對收入預測的直接影響

自2025年以來供需調整市場最大的討論點是ΔkW上限價格的降低。

常規水平

具有二次調整力②和三次調整力①的單一產品的上限價格設定為7。21日圓/ΔkW/30分鐘,具有一次和二次調整力的單一產品的上限價格設定為19。51日圓/ΔkW/30分鐘①和所有組合產品(資料來源:自然資源與能源署,第 108 屆機構審查工作小組,文件 4,「關於供需調整市場」(2025 年 10 月 29 日))。
為初級和次級調整力①和複合貨物設定較高上限價格的原因是每週採購階段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即使採購成本略有上升,也必須確保所需金額得到保障。

減少的方向

在第108次機構審查工作小組會議(2025年10月29日)上,有人擔心減少招募數量不會創造足夠的競爭環境,而且許多合約仍將受價格上限的限制。因此,所有產品(單一、三級調整能力①均須遵守此要求 秘書處建議)為 7。21 日圓/ΔkW・30 分鐘(=14。42 日圓/ΔkW・h),不論複合時間為何。
經過後續討論,實際上已經實施了逐步削減。
複合產品、一次調整功率、二次調整功率①的上限價格,自2026年3月14日起實際供需15。00日圓/ΔkW/30分鐘起,自2026年9月1日起實際供需10。00日圓/ΔkW/30分鐘起,「暫時」適用
另一方面,二次調整力②和三級調整力①保持不變,為7。21日圓/ΔkW和30分鐘,三級調整力②沒有價格上限(資料來源:EPRX「數量調整後的市場ΔkW上限價格」(2026年7月30日發布))。
第四屆穩定電力供應工作小組審議後決定將價格延長至10。00日元,而第108屆系統審查工作小組確定的7。21日元/ΔkW·30分鐘價格並不是目前已最終確定的未來價格。
※EPRX 價格上限的 URL 每次修訂都會發生變化,因此在實踐中EPRX 網站請查看最新版本。

第三級調整力②沒有價格上限

這是經常被誤解的一點。
關於三級調整力②,由於招標量減少係數的機制,即使沒有收到投標,下次續展時市場規模也會縮小,因此很少擔心這會導致成本惡意增加,因此政策仍然不設定價格上限。

招募量的概念

對於合併市場上提供的商品數量,政策已標準化為最多相當於透過市場(和自願合約)採購金額的1σ,與使用剩餘電源等採購所需的3σ等值的差額。

對投資決策的影響

降低價格上限直接降低了電池儲存的「收益上限」。
電池固定成本佔比很大,設定較短的折舊期會增加當年的折舊成本,使得基於供需調整市場指引的固定成本回收金額更容易增加,投標單價也更容易上漲。
因此,降低蓄電池的價格上限比火力發電和抽水相對更有效。
供需調整市場的收入應保守估計。
最新的價格上限是EPRX自然資源與能源系統審查機構工作小組/電力穩定供應工作小組請務必檢查已發布的資料。

與聚合商合作

雖然僅使用電池儲存就可以參與供需調整市場,但實際上,參與通常是透過聚合器進行的。
此外,合約電力接收功率為1000kW以上的發電資源單獨招標,如果小於1000kW,則匯總招標。
使用聚合器的優點包括處理市場交易操作、捆綁多種資源以及協助滿足技術要求。
第二部分將詳細討論收入分成比率、營運方向權範圍和罰款分成這三個合約考量。

FIP/FIT 系統(適用於綜合能源消耗者)

單獨的蓄電池不符合 FIT/FIP 的資格

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中安裝電池時,需要明確與FIT/FIP系統的關係。
FIT(Feed-in-Premium)是一種保證以固定價格購買的系統,而FIP(Feed-in-Premium)是一種在市場價格上增加溢價的系統。
這是基本的,但單獨的蓄電池不包含在這兩個類別中。

分別檢查 FIT 和 FIP

FIT 和 FIP 的現場電池處理方式不同。

對於與 FIP 認證電源一起安裝的電池,不僅可以透過發電設備充電,還可以透過電網充電。
該計劃將涵蓋2024財年後新認證的FIP電源,從2025年4月起,2023財年之前新認證的FIP電源(包括從FIT過渡到FIP的電源)也將允許電網充電 經過認證的發電設備產生的電量有資格獲得 FIP 溢價發放(資料來源:自然資源與能源署,「用於主要再能源發電和促進附加電池使用的 FIP 系統」(2025 年 11 月 6 日),第 9 頁)。
然而,在計算 FIP 溢價時,有一個機制可以將電池放電量與經過認證的發電設備產生的電量和電網產生的電量分開。
具體來說,提出了一個公式,透過根據認證發電設備的充電量與電網的充電量之比進行分配來計算電池的充電量。
因此,需要提前檢查稱重方法、設備配置和操作設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在 2023 財年之前獲得認證的現有 FIP 認證的電池,發電側費用的處理是單獨組織的。
根據認證期限、設備配置和變更,安裝在 FIT 認證電源中的電池儲存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本文並未統一說明電網充電或市場交易是否可能,但建議審查現行認證規則以及相關政府機構針對每種情況發布的文件。

投資決策的要點

判斷有兩個分支:

  • 考慮到FIT或FIP的應用關係以及測量和操作限制,將節能模型結合起來
  • 強調營運自由,系統將直接連接(全商家)

該系統將透過全面評估目標區域產出抑制頻率、FIT/FIP單價和市場價格預測來確定。
此外,在FIT/FIP認證中,實務上存在將認證經營者的名稱與《電力業務法》等通知中的名稱進行配對的問題。
在基於SPC的結構中,名稱的設計應該在早期階段就得到鞏固。

利用補貼制度

系統的整體情況

國家和地方政府提供補貼以支持引入電池儲存。

國家體系主要由綜合協會環境共同創造倡議(SII)實施,在2025年補充預算中,正在同時徵集多個項目。
以下業務與電網電池相關:

  • 2025財年支援系統儲存系統等引進的補充項目(來源:西二)
  • 2025財年補充項目:支援引進具有再能源電源的儲能係統(來源:西二)
  • 2025財年支持引進大型工業儲能係統等補充項目(來源:西二)

由於企業名稱相似且容易混淆,請先確定您的案件將涵蓋哪個企業。
此外,還有東京都等地方政府的補貼計劃,以及環境部提供的脫碳相關補貼。

補貼率、上限和要求

補貼率、補貼限額、公開發行類型和強制性要求均已確定,並可在每次公開發行的公開發行指南中修訂。
雖然本文沒有具體說明具體數字,但在投資決策中使用這些數字時,請務必確定相關業務的公開發行指南(版本數和頁數)並在原文中查看。
補貼率是評估業務績效的直接因素,不應依賴道聽途說或二手資訊。

關於應用實務的注意事項

  • 現金流即使被採納,決定撥款也需要時間,因此需要將其納入資助計劃
  • 返回義務: 在一定期限內處置資產或停止經營的,補貼將退還
  • 稅務處理: 補貼設備可以壓縮以用於會計目的
  • 與其他系統重疊: 加班補充預算項目可能有限
  • 商業實體要求: 可能需要註冊並通知特定的批發供應企業或發電企業

申請者群體已從傳統太陽能營運商多元化到零售電力營運商、需求者(工廠和資料中心)和再生能源開發商。
其根本動機是確保零售電力業者的供需監管並遵守 BCP,降低電力成本並為需求消費者脫碳,避免產量抑制並遵守再生能源開發商的 FIP。

第二部分:發展實踐與法律策略

專案開發的實用步驟

電池儲存專案的成功或失敗取決於開發早期階段系統連接和土地徵用過程的管理程度。
下面,我們將解釋具體的開發步驟以及從實踐中潛在風險的簡化假設範例中汲取的經驗教訓。

為什麼「系統」和「土地」之間的連結至關重要

許多投資者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協調電網連接和土地徵用的時間。
一個典型的困境是:

如何繼續 出現的風險
首先要確保土地安全。 事實證明,系統中沒有可用空間,無法連接,浪費了土地徵用成本
首先確保電網安全。 無法在連線審查回應的到期日內取得土地,連線權限將過期

為了解決這個困境,專案管理需要同時進行這兩項工作。
如第 1 部分所述,公開的免費容量圖只是配電線路層級的參考信息,並不反映更高層級系統的限制。
因此,「看地圖併購買土地」的順序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建議的實際流程

【第一階段:初步調查】

  • 選擇候選地點(3 〜 5 個地點)
  • 可用電網容量的非正式確認(與一般輸配電業者的問題)
  • 與土地所有者的初步接觸(簽訂保密協議)

【第 2 階段:連線審查應用程式】(與第 1 階段並行)

  • 在最有可能的候選地點申請連接考慮
  • 與土地所有者簽訂土地購買預訂協議或選擇權協議(如果發現可以連接,則以本協議為條件)

此外,從2026年8月起,每個企業的連接考慮數量受到限制,因此無法採用一次性申請所有候選地點的傳統方法。
優先在有限配額內使用哪些候選地點是發展策略本身。

【第三階段:連線審查期】

  • 一般輸配電業者的技術審查
  • 同時,我們將進行土地盡職調查(權利相關事宜、許可風險)
  • 收到有關連接的回應

【第四階段:全面晉升或退出決定】

  • 如果可以連接:土地銷售協議 + 連接協議申請
  • 如果無法連線:終止預訂協議(應為土地所有者設計最低補償)

選擇權合約的利用

雖然當然需要與土地所有者達成協議,但可以透過與土地所有者簽訂選擇權協議(購買和預訂協議)來限制風險。

此配置可確保您支付一定的選擇權費用並確保在一定期限內購買的權利。
如果確定無法連接系統,則無需繼續執行本協議即可限制損失。
對於土地所有者來說,這也具有能夠獲得選擇權費用並有可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出售的優勢。

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有三件事需要記住:

  • 選擇權合約在日本民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合約必須詳細界定權利
  • 即使您希望簽訂英國合同,該合約通常也受日本法律管轄並以日語編寫
  • 對於農田,在選擇權合約階段不需要獲得《農業土地法》規定的許可,而必須在本協議簽訂時獲得許可

展現商業意圖的實際實踐

連線審查申請的激增包括大量推測性案例,而紀律的加強正朝著消除這些案例的方向發展。

對於真正想創業的投資者來說,以下措施是有效的:

  • 儘早提交業務實施計劃: 申請連接審核時,自願提交詳細計畫
  • 土地所有權證明: 附上土地買賣預訂協議或土地所有者同意書
  • 明確的財務計劃: 提交贊助公司的財務報表和貸款承諾書
  • 與當地社區對話: 向地方政府和居民留下提前簡報的實施記錄

本文將機構書面名稱標準化為「業務實施計畫」

土地徵用的實際應用

商業用地所需條件

基本條件

  • 接近血統: 靠近變電站和配電線路(以降低互連建設成本)
  • 足夠的面積: 根據所採用的設備規格計算,考慮電池體、PCS、變電站設備、維護線、間隔距離等
  • 地形平坦: 限制建設成本
  • 通道: 道路寬度可承受大型貨櫃的進口

所需條件

  • 使用區域: 工業區和半工業區(住宅區有遭到鄰近居民反對的風險)
  • 災害風險低: 洪水易發地區和山崩預警區外
  • 現有基礎設施: 供水和污水處理系統、通訊線路開發

五種土地搜尋方法

① 房地產經紀人網絡

我們將向當地房地產經紀人介紹條款和條件並收集房產資訊。
經紀費受《房地產交易業務法》規定的限制。

② 公共土地的利用

我們將透過公開招標或協議收購市政當局擁有的閒置土地(例如以前的學校用地和未售出的工業園區地塊),或簽訂長期租賃協議。

③ 農地轉換

如果土地品質不高,但屬於第 2 類或第 3 類,則可能可以獲得轉換許可證。
必須事先與農業委員會協商(見下文)。

④ 原太陽能發電廠廠址

這是FIT期結束後將太陽能發電廠轉換為蓄電池的方法。
該系統可能已經互連,並且能夠接管連接要求。

⑤ 直接聯絡土地所有者

我們從土地登記處識別土地所有者並直接與他們協商。
當涉及公共土地或未繼承土地時,談判變得更加複雜。

外國投資者收購土地

在日本,一般沒有關於土地交易的外國投資法規。
然而,在重要設施周圍或邊境島嶼等地區,可能需要就土地的取得和使用發出通知。
此外,當外國公司直接收購土地時,註冊過程需要時間,因此成立日本公司(子公司/SPC)收購土地是常見的做法。
與外匯法相關的問題將在下面的「國際投資者應遵守的法律法規」部分中討論。

法律盡職調查檢查項目

房地產登記調查

  • 所有權歸屬: 目前所有者是否與賣家匹配
  • 共享關係: 如果有共同所有者,則需要所有人的同意
  • 抵押貸款/大額抵押貸款:結算時可取消(賣方償還債務的能力)
  • 地權和租賃權: 您是否已與第三方建立了使用權
  • 地役權: 鄰近地區無通行權
  • 癲癇發作/暫時性癲癇發作: 沒有因未繳稅款等而扣押

僅靠土地登記冊無法識別的一個典型問題是,當未繼承的土地(登記冊上的所有者已經去世)並且其中一位共同所有者居住在海外且無法聯繫時。

實地調查

  • 明確的邊界: 是否已安裝邊界樁(如果不清楚,則需要進行測量和邊界確定)
  • 目前使用狀態: 目前情況是否與註冊地點相符
  • 跨境貨物: 鄰近的建築物和樹木是否已越過邊境
  • 埋藏物體: 是否有工業廢棄物或舊建築地基等地下材料
  • 通道: 前路是公共道路還是私人道路,是否夠寬

政府調查

以下內容將由市、鎮、村城市規劃部門、農業委員會、建築指導部門等確認。

  • 使用區域: 可安裝電池
  • 建築厚度和體積比: 限制將電池容器視為建築物
  • 農業土地法下的分類:允許改造農田
  • 開發許可要求: 超過一定規模的開發活動需要獲得許可
  • 災害風險: 指定洪水易發區和山崩預警區
  • 文化財產收集地:調查埋藏文化財產的必要性

所有政府辦公室調查均以日文進行,辦公室僅提供日文版本。
由於不同地方政府的實施情況差異很大,因此外包給行政書記官或律師事務所是可行的。

土地轉換、森林法、城市規劃法、建築規範

土地轉換的風險

日本許多適合再生能源和電池儲存的地方都是農田,獲得將農田轉變為土地的許可往往是商業化的最大障礙。

農田的分類及其再利用的困難

根據位置標準,農田分為五類,重新利用的難度各不相同。

區分 概述 轉換權限
農業區內的農田 農業促進區發展規劃中指定為農業區的農業區內的農田 原則上不允許(必須事先將其排除在農業區之外)
A級農田 都市化調整區內農業條件特別良好的農田 原則不允許
第一型農田 農田,耕作條件良好 原則不允許
第二類農田 預計城市化地區內的農田 僅在沒有替代位置的情況下才允許
第三類農田 城市內的農田等 政策權限

首先要檢查的是候選土地是否屬於農業區。
農業區內農業用地的改造需要經過農業區排除程序才能獲得將土地改造為農業用地的許可,這對專案進度有重大影響。

轉移許可的實際流程

  • 第一步:事先與農業委員會協商 確認目標農地的分類,解釋轉換的目的,並列出必要的文件
  • 第 2 步:準備許可證申請文件 制定業務實施計畫、財務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利害關係人同意書和其他必要文件
  • 第三步:農業委員會等審查 審查農業用地分類、區位標準、一般標準等
  • 步驟 4:許可後程序 將根據許可條件進行轉移,並進行必要的通知和註冊程序

所需期限因農業面積、申請細節和地方政府運作而異,因此我們將在初步諮詢階段確認這一點。

不允許轉移的典型情況

  • 第一類農田,週邊地區整體用作農田
  • 如果確定還有其他合適的地點
  • 如果財務計劃或業務計劃被認為不足且缺乏專案可行性
  • 如果遭到鄰近農民或鄰裡協會的強烈反對

為外國投資者提供實用建議

根據《農業用地法》,對外國公司直接取得農業用地沒有明確限制。
但是,如果申請人是外國公司,則必須預見以下附加程序:

  • 外國公司可能需要有關其公司章程、資格證書、財務報表等的日文翻譯和其他附加資料
  • 批准後的報告義務(施工進度、竣工報告)很複雜

森林法

如果區域森林規劃所涵蓋的私人森林的開發規模超過一定規模,則根據《森林法》,需要獲得縣長頒發的林地開發許可證。

許可證的規模根據開發目的而有所不同,一般規則超過1公頃,但自2023年4月1日起,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範圍已超過0。5公頃(資料來源:林業局“林地開發許可證制度”)。
電池的開發是否單獨構成“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還是基於1公頃標準作為“其他行動”,可根據項目組成情況另行確定,因此請提前諮詢當地政府。
所需的時間範圍也因案件和地方政府運作而異。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開發區域超過一定規模,可能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除了《森林法》規定的許可證外,還需要考慮與森林協會的協調以及處理砍伐樹木的費用。

城市規劃法

城市規劃區內一定規模或更大的開發活動需要開發許可證。

即使在都市化地區,超過一定規模的發展活動也需要開發許可證。允許的區域大小因地方政府法令而異,因此需要對每個候選地點進行驗證。在都市化調整區,發展活動普遍受到限制,需要單獨核實是否屬於可接受的類別。
審查將審查道路和排水設施等公共設施的發展計劃、防災措施以及相關權利持有人的同意。
所需的時間範圍會根據開發規模、要討論的事項以及地方政府的運作而有所不同。

建築標準法

是否需要提交建築物確認申請,取決於電池容器是否被視為「建築物」。

如果它固定在混凝土地基上,則很可能被視為建築物,並且不同市鎮的判斷有所不同。
如果建築物是建築物,則需要提交建築物驗證申請,並提交結構聲明和與遵守《消防法》相關的文件。
所需期限根據建築物的性質、檢查內容以及驗證和檢查機構的運作而有所不同。
許多企業使用的設計與建築物不符,但一些市政當局會做出嚴格的決定,因此早期確認至關重要。

從假設案例中學到的實際經驗教訓

以下是簡化的假設案例,以說明實踐中的潛在風險,並不代表具體的現實世界案例。我們將列出五種典型的風險模式並解釋解決方法。

假設案例 1:系統連線計算錯誤

案例研究

投資者確認他們在自由空間地圖上擁有充足的空間,並預先獲得了這塊土地。
此後,當我們申請連接審查時,我們發現上部系統(變電站)容量不足,線路加固工程的成本估計很高,導致業務停止。
所獲得的土地已變成不良資產。

公開可用的免費容量圖是配電線路級信息,並不反映變電站以外更高層級系統的限制。
在購買土地之前,您應該始終考慮連接並估算建築成本。

解決方法

一種可能的方法是預先實施連接審查申請,在選擇權協議中保留土地徵用,然後在確認答覆後繼續執行該協議。

案例二:未獲得農田改造許可

案例研究

當投資者獲得該土地時,判斷其為2類農田,農業委員會的審查確定其為1類農田,不允許該土地改建。
他們被迫將土地轉售為農田,造成重大損失。

農地的分類不記錄在土地登記冊中,而是由農業委員會的判斷決定。
在取得土地之前應始終進行事先協商。

解決方法

一種可能的方法是在土地銷售合約中附加暫停條件,規定“只有獲得轉變為農田的許可證,銷售才能完成”,並盡量減少在獲得許可證之前支付押金。

案例3:邊界問題導致的施工延誤

案例研究

獲得土地後,鄰近的土地所有者在準備開始施工時提出了有關邊界的索賠。
由於測量和邊界確定需要很長時間,施工被推遲,並且因未能在長期脫碳電源拍賣開始運營的最後期限前完成而受到處罰。

在取得土地之前,您應該檢查邊界是否已最終確定(邊界確定圖、鄰近土地所有者的邊界確認信)。

解決方法

土地銷售合約將包括邊界確定義務條款,如果邊界不明確,將設立特殊條款,要求賣方自費進行測量和邊界確定。
如果合約無法最終確定,我們還將設立合約終止權和處罰條款。

假設案例4:當地居民反對派運動

案例研究

該計劃是在靠近住宅區的土地上實施的,就在施工開始前,當地居民以火災風險和景觀惡化為由發起了抗議運動。
當地組織遊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要求謹慎回應。結果,即使與居民進行了多次資訊發布會,他們仍未能達成諒解,最終該項目被取消。

即使不存在技術或法律問題,靠近住宅區的土地也具有更高的社會接受(社會接受)風險。
即使沒有法律義務,也應事先向當地居民提供解釋。

解決方法

在選址階段,我們確保與住房保持安全距離,在規劃階段,我們向鄰裡協會和地方政府提供解釋。
提出災害預防協議、當地就業等為社區做出貢獻的措施也是有效的。

案例5:發現土壤污染

案例研究

當前工廠所在地被收購並開始施工時,在地基施工期間在土壤中檢測到了有害物質。
需要根據《土壤污染控制法》採取清理措施,這大大惡化了業務運作。

前工廠和加油站場地面臨較高的土壤污染風險,應在徵地前進行土壤污染調查(第一階段:歷史調查,第二階段:鑽孔調查)。

解決方法

土地銷售合約將明確規定賣方在發現土壤污染時對不合格行為的責任。
還有一些選擇,例如要求賣方承擔調查費用的特殊條款,或從購買價格中扣除調查費用的方法。

重大合約的談判策略與風險管理

在電池儲存專案中,我們與多個交易對手簽訂了廣泛的合約。
下面,我們將組織每種合約類型的談判要點、風險分擔的概念以及外國投資者應特別關注的條款。

土地銷售合約

價格條款

實用的定價方法主要採用房地產評估、鄰近交易案例比較、房產稅估價等。
在價格談判中,可能的方法包括因電網連接的不確定性而壓低價格、建議分階段付款而不是一次性付款,以及在不滿足暫停條件時確保退還押金。

暫停和取消條件

在電池儲存專案中,建議設定以下關機條件,例如:
以下條款作為具體範例給出,但內容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因此請僅檢查它們以供參考。

第○條(暫停條件)
本協議僅在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才生效:
(1)買方收到一家通用輸配電公司關於該連接的答复,並確定該連接是可能的
(2)取得土地轉換許可證(或開發許可證)
(3)在長期脫碳電力拍賣(或容量市場)中贏得投標

聲明和保證條款

我們將讓賣家表達並保證以下內容:

  • 所有權完整性: 完全所有權,無第三方責任
  • 邊界確定: 與鄰近區域的邊界已確定
  • 遵守法律法規: 不違反《建築標準法》、《城市規劃法》等
  • 環境問題: 無土壤污染、埋藏物質、石棉等
  • 沒有衝突: 沒有關於相關土地的訴訟或糾紛

違約時,將規定以下措施:終止合約的權利、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要求賠償的權利。

不符合合約的責任

(2020年生效的《民法典》修訂版將「過失責任」改為「合約不合格責任」。)

第○條(合約不符責任)

  1. 如果交貨後發現房產不符合合約條款,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維修。
  2. 若前款規定嚴重不符合規定,且無法修復或費用過高,買方可以解除合約並要求退還已支付的金額和損害賠償金。
  3. 本條規定的責任只能在交貨之日起 ○ 年內追究。

責任期限對賣方來說通常是短期的,對買方來說通常是長期的,實際後果為1〜2年。

外國投資者須注意的要點

日本的土地銷售合約與英國合約的結構不同。
有一種做法是在合約簽訂時支付部分款項作為押金,買方可以免除押金,而賣方可以支付雙倍押金並在一定期限內終止合約。
即使在翻譯成英文時,也應明確說明原文必須是日文的條款。

土地租賃協議/地權設立協議

合約期限

電池儲存業務需要20年或更長時間的長期運營,土地使用合約也必須是長期的。

日本法律下的選項包括普通租賃權(《土地和房屋租賃法》,期限為 30 年或以上,可續期)、固定期限租賃權(《50 年或以上法》,不可續期,僅限於建築物所有權目的)、民事租賃權(期限50 年或更短,可續期)和土地權。
儘管從技術上講,電池不受《土地和房屋租賃法》的約束,因為它們不是“建築物”,但實際上,它們通常是根據該法簽訂合約的。
初始合約期限通常為20〜30年,雙方同意續約條款。

租金和租金修訂

租金和租金水平通常基於土地價格的固定百分比,並設立一項條款,允許每三年左右進行一次諮詢和修訂,同時考慮到公共稅和公共稅部門的增加或減少、當地市場稅率和價格波動。
還應明確指出,如果談判不進行,可能需要調解或訴訟。

中期取消的限制

關於租賃協議,限制房東單方面終止的條款很重要。

第○條(中期終止的限制)

  1. 房東不得中途終止本協議,除非租戶拖欠租金超過三個月或嚴重違反本協議。
  2. 房東違反前項規定終止合約的,應處以相當於剩餘期限租金的處罰。

恢復原狀的義務

原則是在合約結束時拆除設備並將其恢復到原始狀態,但在某些情況下,土地所有者希望保留設備(例如將其重新出租給另一家企業),因此保留它作為靈活的條款是有益的。

電池供應協議(BSA)

合約方結構

有一種模式是客戶直接與電池儲存製造商簽訂合同,並透過 EPC 承包商進行分包結構。
當使用國外製造的電池時,後者是最常見的。

績效保證條款

以下績效指標的保證值有明確定義。

  • 儲存容量(千瓦時): 標稱容量的保證值
  • 輸出(千瓦): 標稱產出的保證價值
  • 充放電效率(往返效率): 保證價值
  • 回應時間: 頻率調整所需的響應速度
  • 循環壽命: 一定循環次數後的容量維持率

在實踐中,保證應根據持續時間和週期數來定義。

文章○(績效保證)
供應商保證電池從交付到○年度或累積○週期的早期階段的性能如下:
(1)儲存容量:初始容量的○%以上
(2)產量:○標稱產量的%或更多

製造商希望縮短保固期並減少週期,而買家則希望相反。
對於涉及供需調整市場或高頻套利操作的情況,請務必確保預期週期數不超過保證範圍。

未達到績效時的救濟措施

雖然修復、交換、損害賠償和降價是可能的,但許多合約將賠償限制在修復和交換範圍內,並對損害賠償設定限制,因為很難計算利潤損失。

所有權和風險的轉移

在國際貿易中,這是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確定的。
在國內交易中,通常在工廠發貨、本地交貨或通過檢驗,建議日期是檢驗通過、品質驗證並獲得所有權之後。
標準配置是,風險負擔在通過檢查時轉移,任何先前的損失或損壞均被視為供應商交付貨物的責任。

保險涵蓋客戶提供的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保險、安裝後和檢查前的建築保險以及檢查後的貨物保險。

EPC 合約 — 管理責任分支點

由於 EPC 合約涉及多個承包商和供應商,因此明確責任點(介面)至關重要。

典型的“責任之谷”

  • 電池和 PCS 連接故障電池製造商聲稱這是一個“PCS 端問題”,PCS 製造商聲稱這是一個“電池端問題”,但原因尚未調查,導致運行開始延遲
  • 系統互連設備與PCS協調性差: 承包商聲稱“PCS 設定不正確”,PCS 製造商聲稱“系統規格不明確”
  • 土木工程和電氣工程之間的界限: 不清楚地基、管道和線路的範圍對誰有限制

建立負責任的邊界表

作為 EPC 合約的附錄,我們附上了責任邊界表,其中明確規定了每個流程和每個設施的主要責任、合作義務和出勤義務。
關鍵是要確定一家負責以下各項工作的公司:電池單元供應、PCS 供應、電池和 PCS 連接、基礎工作、佈線工作、電網互連工作和整合測試。

介面會議的規律性

施工期間,每月將舉行會議,討論每個流程的進度、介面部分的問題、變更說明和規範變更以及下個月的流程。

強調綜合測試

除了對每個子系統進行單獨的測試(工廠驗收測試:FAT)之外,我們還將進行整合整個系統的測試(現場驗收測試:SAT)。
主要項目有充電/放電運轉測試、檢查系統互連保護裝置的運轉、與SCADA的通訊測試、檢查緊急停止裝置的運轉、額定功率下的連續運轉測試。
通過整合考試後完成並移交EPC合同,責任部門的問題數量將大幅減少。

聚合合約(外包合約)

操作自由度的設計

這明確了將指示蓄電池充電和放電的權力委託給聚合器的範圍。

  • 完全委託: 聚合器決定所有充電和放電,並負責利潤最大化
  • 諮詢類型: 重要的營運政策,例如參與哪些市場,由客戶決定,每日指示由聚合器給出
  • 混合型: 部分容量委託給聚合器,其餘容量由客戶操作

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鑑於日本電力市場的複雜性,完全委託的方法是現實的。
然而,聚合器的選擇(信用度、業績記錄、技術能力)變得至關重要。

獎勵制度

有固定費率類型(收費類型)、基於應急的類型(收入分享類型)以及兩者結合的混合類型,其中混合類型在實踐中是最常用的。
分銷率通常向聚合商和客戶開放,談判則基於專案規模和營運難度。

罰金分享條款

在供需調整市場中,如果不遵守調整指令,就會受到處罰。

文章 ○(處罰負擔)

  1. 如果發生可歸因於聚合器的事件(系統故障、命令錯誤等),聚合器將承擔處罰。
  2. 如果電池儲存設施發生故障,罰款將由客戶承擔。
  3. 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系統事故等)情況下的負擔將單獨討論。

如果第 3 項很容易由客戶負責,則有產生意外負擔的風險。
請在確認您的營運和維護合約和保險提供的承保範圍後設計您的計劃。

營運與維護合約

可用性費率保證

我們將確保 O&M 營運商保持一致的利用率。

文章 ○(可用性率保證)

  1. O&M 業者將電池的年可用率維持和管理在 ○% 或更高。
  2. 如果可用性率低於○%,O&M業者將提供使用預定計算公式計算的補償。

也將規定可用率的定義,客戶下令的計劃停電、系統方面事故造成的停電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電將排除在停電時間之外。

應對性能下降

由於電池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老化,我們將明確電池老化的責任劃分。
法律規定,如果產能低於一定水平,可以根據製造商的保固要求更換,如果惡化是由於O&M運營商的營運管理不當造成的,則可以尋求損害賠償。

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與未來營商環境

場景分析實踐

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多種情境下的壓力測試至關重要。

  • 樂觀情景: 前提是再生能源的引入將加速,核能重啟將停滯,火力將減弱
  • 中立場景: 目前的趨勢預計將持續下去,核電將部分重啟
  • 悲觀情景: 前提是核電廠重啟將取得進展,大量蓄電池的引入將縮小價格差異

計算每種情境的 IRR(內部報酬率)、NPV(淨現值)和投資回收期。
這裡的關鍵是確保當你將假設的價格波動性和回報率作為數值時,你清楚地陳述了假設(CAPEX單價、利用率、預期週期數、充電控制頻率、供需調整市場中的最高價格水準)。
沒有假設的報酬率數字不構成投資決策的基礎。
特別是由於供需調整市場的價格上限將從2026年起逐步降低,將基於過去表現的獲利預測延續到未來是有風險的。

改變商業環境的四個因素

對資料中心的需求不斷增加

人工智慧和 DX 的進步正在增加資料中心的電力需求。
資料中心需要全天 24 小時穩定供電,這增加了夜間需求並導致夜間價格上漲。
這將有助於擴大電池儲存的收入機會。

熱能發電逐漸消失

由於碳中和政策,該系統目前正在暫停和廢除,主要針對燃煤發電廠。
由於火力發電也起到調節電源的作用,其下降導致價格因夜間供應不足以及供需調節市場缺乏調節電源而上漲,這兩者都有助於提高蓄電池的價值。

系統改革—檢查千瓦時/ΔkW同步市場

目前,批發電力市場(kWh)和供需調整市場(ΔkW)分別運作,但理事會正在討論向同時市場轉型,實現雙方共同交易。
如果實現,預計複雜的市場交易將得到整合,降低交易成本並提高價格形成的效率和透明度。
由於實施日期尚未最終確定,中長期業務計劃應考慮多種假設。

技術創新與價格競爭

固態電池、鈉離子電池等下一代鋰離子電池替代技術的實際應用正成為焦點。
現有鋰離子項目技術風險相對較差,應納入投資計畫。
此外,中國和韓國製造商的低成本產品正在獲得市場份額,這引發瞭如何評估資本支出減少與品質/保證風險之間的權衡的問題。
如果您採用低成本產品,請提前驗證您的營運管理系統和保險是否能夠承保風險。

國際投資者應遵守的法律法規

外匯法(外國直接投資等)-最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當外國投資者投資日本專案SPC時,適用《外匯法》(《外匯法》)對外匯和外國直接投資的規定。
這是實踐中誤解最普遍的領域,不報告的缺點也很嚴重。

電力產業指定產業和核心產業的資格將單獨檢查

根據外匯法,某些行業被指定為“指定行業”,對國家安全特別重要的行業被歸類為“核心行業”
根據《電力商業法》,被視為核心產業的三種電力類型是①一般輸配電業者、②輸電業者和③發電業者(僅限於擁有最大輸出功率為 50,000 千瓦或以上的發電廠的業者)(資料來源:定義核心產業的通知,附錄第 17 號)。
這是一個有限的名單,配電業者、特定輸配電業者、零售電力業者和特定批發供應業者不包括在核心產業中。

關於電網電池,2022 年《電力商業法》修正案將放電容量超過 10,000 千瓦的電池的企業列為「發電企業」。(來源:自然資源與能源署,「用於主要再能源發電和促進附加電池使用的 FIP 系統」(2025 年 11 月 6 日),第 16 頁)。
因此,擁有和營運電網電池的SPC是否屬於核心產業類別,將根據《電力業務法》下的營運商分類和設備的最大產量來決定。
對於最大輸出功率低於5萬千瓦的情況,可能有規定該項目屬於指定行業類別,但不屬於核心行業類別。
但由於業務類別的資格和設備容量的計算因案件結構而異,因此需要單獨確認結論。
如果您屬於核心產業類別,使用預先通知豁免制度的要求也會更嚴格。此外,這屬於外國直接投資類別並且需要事先通知這一事實是一個單獨的決定。

閾值的概念

確定是否需要提交預先通知的基本想法如下:

  • 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投資率為1%以上
  • 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權益: 無論投資比例如何,都可以視為對該國的直接投資

專案 SPC 通常是私人持有的,因此「最多多少百分比就可以了」的想法並不成立。
曾經有一段時間,上市公司採用10%的門檻,但這不是現行製度下的標準。
根據過時的資訊建立結構直接會導致管理上的缺點,例如缺少通知。

實際回應

在最終確定您的結構之前,我們建議您查看以下內容:

  • 投資者是否屬於《外匯法》規定的「外國投資者」類別(外國公司、非居民個人、擁有一定比例投票權的國內公司等)
  • 目標業務屬於指定產業還是核心產業
  • 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可以使用提前通知豁免制度,或事後報告是否足夠
  • 間接投資、股權轉讓和額外投資的通知要求

詳情如下:財政部《關於外國直接投資審查制度》您可以在日本銀行的《外國投資法問答(外國直接投資和特定收購版)》中查看此信息,但如果您不確定自己的決定,請根據具體情況諮詢專家。

請注意,本節提供一般信息,並未表明是否提交個案報告的決定。

FIT/FIP認證中的名稱協議

在涉及能源消耗合併的情況下,《能源消耗特別措施法》規定的FIT/FIP認證中認證經營者的名稱與《電力業務法》規定的通知中認證經營者的名稱之間的一致性成為實際問題。
無論是SPC機構、股份轉讓或業務轉讓,都必須確保更改認證名稱的程序與實際情況一致。

經濟安全和供應鏈

連接到電網的控制設備受到政府採購和關鍵基礎設施的補貼要求和安全問題的約束。
當採用特定國家製造的硬體時,最好有一個系統可以向贊助商和貸方解釋這一點,包括這種觀點。


法律支援的重要性 –我們辦公室的支援系統

為什麼需要專門的法律援助

正如我們在本文中看到的,日本電池儲存業務的投資中錯綜複雜地交織著以下因素:

  • 系統的複雜性:了解三個收入市場、譜系互連繫統和FIP/FIT系統
  • 系統變化速度: 投資決策,例如限制連接考慮數量和限制供需調整市場價格,將在短期內發生變化
  • 大量合約:土地、BSA、EPC、O&M、聚合、金融
  • 許可的複雜性: 土地轉換、開發許可證、建築確認等多種行政程序
  • 語言和商業實踐的障礙: 所有程序均為日語,是日本獨有的商業慣例

特別是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獨自克服這些挑戰並不容易。

提供的服務

基於我們在再生能源和電池儲存業務方面的實務經驗,我們公司為國內和國際投資者提供以下服務:
對於我們難以自行解決的領域,我們建立了一個系統來與合作公司的專家合作。

投資審查階段

  • 對監管環境的研究與分析
  • 市場環境和收入模式評估
  • 投資結構審查(SPC的設立、外匯法回應、稅務問題)。報稅和稅務代理將與我們的附屬稅務會計師合作。)
  • 盡職調查支援(法律 DD、土地 DD)

開發階段

  • 支援系統互連程序(支援與一般輸配電業者協商)
  • 土地徵用談判和合約準備
  • 支援取得許可證和執照(支援澄清有關土地轉換、開發許可證等的要求和行政諮詢)。我們將與我們的合作夥伴行政抄寫員合作,根據具體情況準備申請文件。)
  • 區域回應(駐地簡報、與地方政府協調)

合約談判階段

  • 審查和起草各種合約(日英雙語)
  • 土地銷售和租賃協議、BSA、EPC 協議、O&M 協議
  • 聚合合同,購電協議合同
  • 金融協議(專案融資、次級貸款)
  • 參與並就合約談判提供建議

營運階段

  • 合約管理與合規
  • 爭議解決(訴訟、調解、仲裁)
  • 重組(合約審查、業務重組)
  • 併購(專案銷售、收購)

國際投資者體系

雙語支援

我們處理英語溝通(會議、電子郵件、合約)、合約的英語和日語翻譯以及英語報告撰寫。

銜接文化和商業實踐

我們將解釋日本獨特的商業慣例(例如存款、印章證書和預調整慣例),並就談判風格提供建議。

與亞洲地區的合作

我們透過亞洲地區的律師事務所網絡支持日本與其他亞洲國家之間的跨境交易。

專案融資組成支持

我們負責與日本和外國金融機構的協調、條款清單談判、貸款協議審查以及贊助商支援協議設計。
負責的律師在基金和商業方面都有處理專案融資案件的經驗,並且可以提供考慮到渲染者和贊助商觀點的建議。

諮詢過程

初步諮詢將包括關於投資計劃和挑戰的聽證會、日本市場概述以及對服務和成本的解釋。
合約簽訂後,我們將組成專案團隊,在啟動會議上審查投資計畫和角色分工,然後定期舉行簡報會。
成本結構以初始研究的固定補償制度和開發及承包階段的計時收費制度為基礎。

總結

我們對日本電池儲存業務的投資進行了全面的解釋,從商業策略到法律實務。
我們將總結截至 2026 年 8 月底需要解決的關鍵點。

市場的現實

2025財年,連接審查申請數量將達到創紀錄的28,965份,其中86%用於蓄電池。
然而,該數字包括投機應用,不應被解釋為代表市場規模。

收入結構

我們設計了三個市場的組合:批發電力市場、供需調整市場、容量市場以及長期脫碳電力拍賣。
計算套利時,請明確界定往返效率以及是否應以收費或解除金額為依據。在此範例中,可以透過將系統的電荷量乘以往返效率來計算可放電的量。

制度環境的變化

2026年發生了兩項變化:對考慮連接的相同企業數量設定上限(8月1日開始營運)以及逐步降低供需調整市場的上限價格。
兩者都直接影響收入和案例組成假設。
基於過去業績的收入預測不應無限期地延續到未來。

發展實踐

系統連接和關聯土地徵用管理的成敗至關重要。
根據空置容量圖預先取得土地的危險與假設案例 1 相同。
由於專案數量受到限制,確定使用插槽的候選地點的優先順序就成為開發策略本身。

合約策略

介面管理和風險分擔的複雜設計至關重要。
特別是,檢查假設的績效保證週期數是否與實際操作(參與供需調整市場和高頻套利)一致。

外國投資者須注意的要點

電氣業的核心產業分為三類:一般輸配電業者、輸電業者、發電廠最大輸出功率5萬千瓦以上的發電業者。對非上市SPC的投資,無論比例如何,都可以屬於該國直接投資的類別,但請根據目標SPC的業務分類和設備容量,單獨檢查是否提前提交通知。
不要用過時的理解來建立結構,例如「達到 10% 是可以的」

在政策支持和社會對碳中和需求的推動下,到 2050 年,日本電池儲存市場預計將持續成長。
另一方面,2026 年也出現了一些挑戰,例如複雜的監管環境、繁瑣的血統連結程序以及入學紀律的加強。
準確了解這些因素並實施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對於成功投資至關重要。
特別是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與熟悉日本製度和商業慣例的律師事務所合作被認為是做出投資決策和執行業務的關鍵。
如果您對電池儲存業務投資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免責聲明

本文基於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發布的資訊。
在發布和參考時,請務必仔細檢查最新資訊。
法律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化,特別是供需調整市場的價格上限、容量市場合約的結果、招標補貼的指導方針以及每個一般輸配電運營商在連接考慮方面的運營可能會在短時間內進行修訂。
在做出具體的投資決策時,請務必查看本文列出的主要來源中的最新資訊。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並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
此外,本文不建議採取任何規避具體法規的手段。
對於個別情況,請務必諮詢專家。

參考來源

系統存取和連接注意事項

考慮連接的相同企業數量的限制

容量市場

長期脫碳能源拍賣

合身/FIP

土地利用法規

供需調整市場

批發電力市場

補貼

外匯法

電子郵件地址(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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