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2026 年修訂的電力商業法的全部範圍以及新脫碳系統對企業實踐的影響

✅ 粗略地說
- 💡 2026年7月17日頒布的《電力商業法》修訂版,使大型電網和輸電網的公共融資合法化,並加強了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安全法規。
- 🏢 隨著《節能法》的修訂,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將被要求逐步列出目標並報告可用於屋頂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空間。
- 🌍 GX-ETS(排放交易計畫)將於2026財年開始全面運營,讓符合資格的公司直接承擔自己的碳排放成本。
- ⚖️ 從律師的角度,我們解釋了平衡能源再利用和風險對沖的實用解決方案。
介紹
這次,我們將講解2026年電力系統轉型、修訂後的《電力商業法》和新的脫碳系統。
2026年預計將成為日本能源政策和電力系統的歷史性轉捩點。
2026年7月17日,參議院通過並頒布了一項法案,修改《電力商業法》的部分內容(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此外,從2026財年開始,基於《節能法》(《能源使用合理化法》等)修正案和GX-ETS(排放交易體系)全面運作的新措施也將避免(經濟、貿易和工業部)。許多人擔心這些系統變化將如何影響公司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實踐。
我通常是一名律師,在再生能源領域提供法律支持,但透過與公司的協商,我每天都感覺到脫碳運動正在加速。
本文將從實踐、專家的角度,詳細解釋2026年制度改革的全部範圍以及企業應採取的應對措施。
2026年修訂的電力商業法要點
修訂後的《電力商業法》於2026年7月17日頒布,旨在確保穩定的電力供應並加強能源安全(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修訂後的法律包括幾項與發電機和零售電力供應商(向家庭和企業出售電力的營運商)的業務運營直接相關的重要內容。
在實踐中,我們將審查我們認為將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主要修正案。
利用公共資金發展大型供電和輸電/配電網路
首先是區域電力管理促進組織(OCCTO)擴大貸款業務。
迄今為止,區域組織的貸款主要集中在區域間輸電線路等的發展。
修訂後的法律將引入一個制度,由經濟產業部長批准大型發電企業的大型電源發展計劃,以及一般輸配電企業的區域輸電線路發展計劃,區域組織將利用金融投資和貸款為這些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經濟、貿易和工業部,修訂法律摘要(PDF))。
此外,還將建立一個系統,將廣域電力交易產生的價值差異收入(在供應區域買賣電力時產生的差異)繳納給國庫,並透過廣域機構將其用於開發區域間和區域內的輸電線路(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目標是開發大規模電力和輸電網絡,這對於增加未來需求和實現電力脫碳是必要的(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加強太陽能電池發電設備(大型太陽能電池等)安全法規
二是加強太陽能發電設備安全法規。
修訂後的法律將建立一個系統,防止因太陽能發電設備設計缺陷而造成的事故,要求支援材料和其他組件接受第三方組織(註冊合格驗證機構)的驗證,以符合施工前的技術標準(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此外,當安裝人員難以單獨確定原因並防止產品或建築缺陷再次發生時,將採取措施要求製造、進口/銷售公司和建築公司提供必要的合作。
鑑於最近圍繞路堤和斜坡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的一系列當地問題,這些施工前一致性檢查很可能也將成為營運商提高專案可預測性的機制。
就暫停和停止大規模發電進行事先磋商
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大型發電公司暫停或停止大規模供電時,必須事先與一般輸配電公司協商(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這被認為是避免供電能力突然下降、確保電力供應穩定的機制。
中長期市場及供需調整市場監管
除了目前的隔日市場外,還建立了一個系統,允許經濟、貿易和工業部長指定和監督每個批發電力交易所,這些交易所將在未來開放重要的中長期市場和供需調整市場(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此外,為優化零售電力業務,將在取消零售電力業務註冊的理由中增加暫時中止(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我們認為這是實踐中的重要修訂,以確保市場透明度和可靠性。
關於實施時間的重要要點
除部分規定外,本修訂法預計於頒布後9月內生效(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法規都會在2026年7月頒布後立即生效,生效日期和具體實施將在未來的政治部法令等中明確。
新的脫碳系統對電力客戶造成沉重打擊
2026財年,不僅《電力商業法》將被修訂,還將推出幾個新系統,直接改變使用電力的消費公司的行為。
我們認為,2026年的一個關鍵特徵是,它不僅給發電方面,也給電力用戶帶來了實際負擔。
因《節能法》修訂而對屋頂太陽能安裝的反應
《節能法》修正案引入了一項制度,要求從2026財年起提交的中長期計畫必須包括安裝屋頂太陽能發電設施的定性目標(自然資源和能源局)。
此外,從2027財年開始,將啟動一個系統,要求使用一定能源的企業報告在其建築物屋頂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範圍。
雖然該系統的設計目的不是“強制安裝”,而是透過描述目標和報告可以安裝的區域來鼓勵引入可再生能源,但由於該系統涉及外部披露,因此可以將其視為一個本質上質疑每家公司可再生能源引入政策本身的系統。
全面實施排放交易體系(GX-ETS)
此外,日本也將啟動成熟的排放交易體系。
GX-ETS 將從 2023 財年的試用階段轉向 2026 財年的全面運作(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目標公司是截至上一年的三個財政年度內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平均超過10萬噸的公司。
制定這些捲邊標準的目的是捕獲與其他外國系統類似規模的排放源。
據稱,企業每年都需要自行檢查自己是否有資格參加該計劃。
這似乎是一個直接導致管理決策的系統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司以前被視為「努力目標」的排放量現在將表現為公司的財務成本。
公司應採取的實際應對措施和未來前景
從鳥瞰視角來看,這些體制改革揭示了一種結構,即國家在發展大規模電力和輸電/配電基礎設施方面處於領先地位,同時強烈敦促每家公司進行自我維持的脫碳努力。
我們將從兩個主要角度總結企業應採取的實際應對措施。
考慮引入自用太陽能發電和電池儲存
考慮到《節能法》設定的目標和排放交易體系中碳成本的不斷上升,引入自用太陽能發電設備和蓄電池被認為是有效的碳成本防禦措施。
此外,鑑於《電力商業法》的修訂加強了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安全法規,預計未來人們對屋頂太陽能的興趣將進一步增加,因為屋頂太陽能對環境影響和當地問題的風險較低。
在考慮透過購電協議(PPA)實施時,合約期間風險分配的設計(如終止條款、電力單價修訂條款和設備所有權)通常會顯著影響最終的經濟影響,因此合約簽署前的法律審查更為重要。
重組法律和合規體系
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合規性)需要採取比以往更嚴格的方法。
安裝或重新供電太陽能發電設備(更新或增加設備)時,必須確保將基於修訂後的《電力業務法》的程序納入業務計劃。
此外,在回應排放交易計畫時,據說企業必須每年驗證其是否符合該計畫的資格,因此我們認為必須盡快建立內部資料收集和管理系統(經濟、貿易和工業部)。
特別是,計算範圍1(企業本身的直接排放)需要彙編跨業務部門的能源使用數據,而建立涵蓋財務、環境和法律部門的治理結構可能會成為一個實際瓶頸。
總結
修訂後的《電力商業法》、《節能法》修正案和排放交易體系將於2026年相繼實施,預計將為日本能源市場帶來重大轉型。
不過,修訂後的《電力商業法》將於9月頒布後生效,《節能法》和排放交易體系將從2026財年起逐步實施,因此我們認為為實施日期的差異做好準備非常重要。
作為一名律師,我有支持多家公司進行業務重組和環境應對的經驗,因此我認為重要的是不要將這些監管增加僅僅視為成本增加,而是儘早讓風險顯而易見並將其轉化為業務優勢。
再生能源的引入不僅有望帶來降低電力成本等短期效益,而且很可能越來越有可能成為排放交易計畫下的「隱形資產」。
我們公司持續就最新的法律改革趨勢和再生能源業務提供法律建議,因此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我們將不勝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