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寫作]【ESG 商業策略】第 35 屆馬來西亞 PDPA 修訂版和日本公司的實際回應—DPO 任命、揭露通知和跨境資料傳輸指南

馬來西亞版《時事公報》(2026 年 8 月 26 日發布)收錄了律師 Mitsuru Misawa 的貢獻,題為“【ESG 商業實用策略】第 35 屆馬來西亞 PDPA 修訂版和日本公司的實際回應—DPO 任命、披露通知和跨境數據傳輸指南。”
上屆會議(第34屆會議)討論了國家排放交易政策(NCMP)和國家排放交易體系(ETS)倡議,而這次我們將視角轉向治理領域(G),並澄清了《個人資訊保護法》(PDPA)的修正案以及日本公司需要採取的實際應對措施。特別是分階段實施修訂後的法案(法案 A1727)並加重處罰,有義務根據 2025 年 2 月發布的指南任命資料保護官(DPO),並有義務提供資料揭露通知(DBN)要求在72 小時內發出通知; 以及 2025 年 4 月發布的跨境個人資料傳輸指南和資料可攜性權利。
如果您有興趣,請聯絡我們,我們將分享這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