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写作] 【ESG 商业策略】马来西亚 PDPA 第 35 次修订和日本公司的实际回应—DPO 任命、披露通知和跨境数据传输指南

马来西亚版《时事公报》(2026 年 8 月 26 日发布)收录了律师 Mitsuru Misawa 的一篇投稿,题为“【对商业有用的 ESG 策略】第 35 届马来西亚 PDPA 修订版和日本公司的实际回应—DPO 任命、披露通知和跨境数据传输指南”
虽然上届会议(第 34 届会议)讨论了国家排放交易政策(NCMP)和国家排放交易体系(ETS)倡议,但这一次我们将视角转向治理领域(G),并澄清了《个人信息保护法》(PDPA)的修正案以及日本公司需要采取的实际应对措施。特别是分阶段实施修订后的法案(A1727法案)并增加处罚,有义务根据2025年2月发布的指南任命数据保护官(DPO),以及有义务提供数据披露通知(DBN),要求在72小时内通知; 以及2025年4月发布的跨境个人数据传输指南和数据可移植性权利。
如果您有兴趣,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分享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