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內閣關於促進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回收法案的決定 | 為大規模廢棄物時代和法律體系全面範圍做準備時需要注意的實用要點


✅ 粗略地說
- 該擬議法律將採取措施,防止最終處置場的剩餘容量因預計從 2030 年代末開始的大量太陽能電池板排放量(每年高達約 50 萬噸)而不堪重負。
- 大容量發射企業必須提前通知“大容量商用太陽能電池處置實施計劃”,政府將對計劃不足提出建議和命令等糾正措施。
- 我們將為《廢棄物管理法》規定不需要營業執照的認證回收商制定特殊規定,並制定特殊的儲存標準措施。
- 我們將採取措施,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提供環保設計和有關含物質的資訊。
✅ 此處提供此帖子的音頻摘要
介紹
這次,我們將解釋內閣於2026年4月3日決定的《促進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回收等法律草案》。
我們認為,太陽能板「退出策略」不僅是環境措施,還可能對業務連續性構成重大合規風險。
隨著透過上網電價(FIT)和其他措施而廣受歡迎的電池板的壽命即將結束,許多從業者可能會擔心未來的回收成本和法律義務。
事實上,根據全國調查資料,大約60%(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強調了太陽能生產商沒有充分考慮回收的事實。
本文從企業面臨的實際角度詳細解釋了這項新法律制度的全部範圍。
本法草案的製定背景
自2030年代末以來,我國太陽能板排放量大幅增加,每年高達50萬噸(環境部新聞稿) 預計會達到一定程度。
該法案的目的是解決這個「大規模廢棄物時代」現行製度下難以解決的問題
- 排放量激增引發了人們對最終處置場剩餘產能壓力的擔憂。如果所有這些都被丟棄在垃圾掩埋場,則可能會擾亂整個廢棄物處理過程。
- 目前,垃圾掩埋場處置成本約為2,000日圓/千瓦(環境部的參考資料),而回收成本約為 8,000 日圓〜12,000 日圓/千瓦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且存在顯著的成本差異。
- 全國性、經濟高效的加工體系仍在建立中,這也帶來了重大挑戰。
為因應這些挑戰,將逐步加強法規,建立回收處理系統,同時降低整個社會的成本。
太陽能廢棄物回收法案的完整圖景
該法律草案為確保廢棄物的妥善處置和資源的有效利用制定了全面的框架。
- 環境部長和經濟、貿易和工業部長將制定全面、有系統地促進回收等的基本政策。
- 所涵蓋的「太陽能電池」被定義為板狀儀器,使用玻璃作為材料,重量不低於政府法令規定的重量。
- 此外,當設備成為廢棄物時,回收等的實施僅限於政府法令規定的技術上和經濟上可行和有效的類型。
- 國家政府、地方政府和太陽能丟棄物等實體的法律責任將會明確。
- 根據《促進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特別措施法》(《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FIT/FIP 系統下的商用太陽能發電設備(10kW)環境部的參考資料(上述)也被認為與系統合作,為處置成本提供資金,同時改善環境。
【對於企業】針對大型排放者的法規和義務
對於發電企業來說,最重要的實際要點是加強排放監管。
- 根據主管部長作出決定所依據的事項,將向打算處置商業太陽能電池的人員提供指導和建議。
- 符合內閣令要求的「大批量商業太陽能電池處置人員」在試圖處置商業太陽能電池時,有義務提前將「大批量商業太陽能電池處置實施計畫」通知政府。
- 提交通知的人原則上將收到30天的通知(環境部新聞稿) 將有一個時效期限,在此期間您不得排放自己的廢物或讓其他人對其進行施工或工作,除非廢物已經通過。
- 如果根據判斷標準認為通知計劃的內容嚴重不足,主管部長可以提出修改計劃的建議和命令等。
在考慮大規模設備升級或業務關閉時,認為有必要將此提前通知和等待期納入業務進度表中。
【對於回收商】認證制度和特殊措施
為了提高回收企業的效率,將引入新的認證商業計劃制度和法律豁免。
- 有意實施回收太陽能電池廢棄物等計畫的人員可以製定實施計畫並獲得主管部長的認證。
- 根據各縣《廢棄物處理法》的規定,經過認證的企業無需獲得營業許可證即可開展業務。
- 對於作為工業廢棄物的太陽能電池廢棄物,無論《廢棄物處理法》有何規定,收集、運輸和處置都將按照政府法令規定的標準和認證計畫進行。
- 此外,也將針對《防止海洋污染等法》規定的投入品處置標準以及根據本法適當處置的海上災害廢棄物採取特別措施。
- 認證申請等需繳納註冊稅和許可證稅,每項新的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回收商業計畫的認證費用為15萬日圓(環境部參考文本) 已指定。
- 關於因太陽能電池廢棄物收集區域數量增加而導致的商業計劃變更的認證,每個項目將花費30,000日元(環境部參考文本) 已指定。
製造商和分銷商要求的「上游措施」
也規定了設計和製造階段的上游措施,以減輕處置階段的負擔。
- 太陽能電池製造商和進口商應努力在設計和原材料類型(環保設計)方面發揮創意。
- 具體來說,預計其使用壽命更長、重量更輕、拆卸設計更容易、有害物質含量更低。
- 規定應採取措施提供生產和進口的太陽能電池的信息,包括材料、部件和部件重量的指示。
- 分銷商也有義務盡力提供有關長期使用和再利用、重新資源配置等的資訊。
具體的回收技術和財務措施
為了使該法案得以實施,該州將採取財政措施支持回收技術和設施開發的發展。
處理方法是處理約 60% 重量的太陽能板(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預計將用於回收佔據它作為資源的玻璃。
具體方法的例子如下。
- 熱處理(專用設備)。以平板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約為90~95%環境部的參考資料)。預計實施成本約1億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就這樣。
- 玻璃切割(熱刀等)。以平板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約為75~95%環境部的參考資料)。預計實施成本約1億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就這樣。
- 玻璃破碎(噴砂法等)。以碎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約為60~90%環境部的參考資料)。預計實施成本約 5,000 日圓~9,000 萬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 通用粉碎機破碎。以碎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約為50%(環境部的參考資料)就這樣。
政府正在2026財年預算提案中採取具體的預算措施,以支持這些設施的引進和技術發展。
- 協助引進回收設備。73億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的數量
- 支援引入儲存設施。60億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的數量
- 回收材料價值提升的技術示範。36億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的數量
- 支持回收技術的發展。31億日圓(經濟、貿易和工業部的參考資料) 的數量
- 展示收集和運輸的效率。10億日圓(環境部的參考資料) 的數量
總結
內閣關於《促進太陽能電池廢棄物回收法草案》的決定明確了2030年代大規模廢棄物時代的法律架構。
展望未來,電力生產商將很難做出僅關注成本的簡單決策,因此必須制定符合法定「應作為判斷依據的事項」的計劃應對措施
制定公司的退出策略時,徹底遵守規定並徹底了解風險,例如事先通知義務和建議/命令,似乎很重要。
我們認為,應繼續密切關注《政治和部長條例》的發展,該條例從律師和企業主的角度規定了實際事務的詳細運作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