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内阁关于促进太阳能电池废物回收法案的决定 | 为大规模废物时代和法律体系的全面发展做准备时需要注意的实用要点


✅ 粗略地说
- 这项拟议的法律将采取措施,防止最终处置场的剩余容量因 2030 年代末以来预测的大量太阳能电池板排放量(每年高达约 50 万吨)而不堪重负。
- 大容量发射器必须提前通知“大容量商用太阳能电池处置实施计划”,政府将针对计划不足实施建议和命令等纠正措施。
- 我们将根据《废物管理法》为不需要营业执照的认证回收商制定特殊规定,并制定储存标准的特殊措施。
- 我们将采取措施,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有关所含物质的环保设计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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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次,我们将解释内阁于2026年4月3日决定的《促进太阳能电池废物回收等法律草案》。
我们认为,太阳能电池板“退出策略”不仅仅是环境措施,还会对业务连续性构成重大合规风险。
随着通过上网电价(FIT)和其他措施而迅速普及的太阳能电池板寿命的终结,许多从业者可能会担心未来的回收成本和法律义务。
事实上,根据全国调查材料,大约60%(环境部参考文献) 强调了太阳能生产商没有认真考虑回收利用的事实。
本文从企业面临的实际角度详细解释了这一新法律体系的全部范围。
本法草案的制定背景
自203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太阳能电池板排放量大幅增加,达到每年50万吨(环境部新闻稿) 预计会达到一定程度。
该法案的目的是解决当前制度下在这个“大规模浪费时代”难以解决的问题
- 排放量的激增引发了人们对最终处置场剩余产能压力的担忧。如果所有这些都被填埋处理,则有可能扰乱整个废物处理过程。
- 目前,垃圾填埋场处理成本约为2000日元/千瓦(环境部参考文献),而回收成本约为8,000〜12,000日元/千瓦环境部参考文献) 并且存在显着的成本差异。
- 全国性的成本效益处理系统仍在建立中,这也带来了重大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将逐步加强监管,建立回收处理体系,同时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
《太阳能废物回收法》的完整情况
该法律草案制定了确保废物妥善处置和资源有效利用的综合框架。
- 环境部长和经济、贸易和工业部长将制定基本政策,全面、系统地促进回收等。
- 所覆盖的“太阳能电池”被定义为一种板状仪器,使用玻璃作为材料,重量不小于政府法令规定的重量。
- 此外,当设备成为废物时,回收等的实施仅限于政府法令规定的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和有效的类型。
- 将明确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太阳能丢弃物等实体的法律责任。
- 根据《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特别措施法》(《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制定的FIT/FIP系统下的商用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环境部参考文献(上述)也被认为与系统合作,为处置成本提供资金,同时也改善环境。
【对于企业】大型排放者的法规和义务
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实际点是加强排放监管。
- 根据主管部长决定所依据的事项,将向打算处置商业太阳能电池的人提供指导和建议。
- 符合内阁令规定的“大批量商用太阳能电池处置人员”在试图处置商用太阳能电池时,有义务提前将“大批量商用太阳能电池处置实施计划”通知政府。
- 提交通知的人原则上将收到通知30天(环境部新闻稿) 将有一个时效期限,在此期间,除非废物已经过去,否则您不得排放自己的废物或让其他人对其进行施工或工作。
- 如果根据判断标准认为通知计划的内容严重不足,主管部长可以提出修改计划的建议和命令等。
在考虑大规模设备升级或业务关闭时,认为有必要将此提前通知和等待期纳入业务计划。
【对于回收商】认证体系和特殊措施
为了提高回收业务的效率,将引入新的认证商业计划制度和法律豁免。
- 那些打算开展回收太阳能电池废物等项目的人可以制定实施计划并获得主管部长的认证。
- 根据各县《废物处理法》的规定,经过认证的企业无需获得营业许可证即可开展业务。
- 对于作为工业废物的太阳能电池废物,无论《废物处理法》的规定如何,收集、运输和处置都将按照政府法令规定的标准和认证计划进行。
- 此外,还将针对《防止海洋污染法》规定的投入品处置标准等采取特别措施,并将海洋灾害作为根据本法适当处置的废物。
- 认证申请等需缴纳注册税和许可税,每项新的太阳能电池废物回收业务计划的认证税为15万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已指定。
- 关于因太阳能电池废物收集区域数量增加而导致的业务计划变更的认证,每个项目将耗资3万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已指定。
制造商和分销商要求的“上游措施”
还规定了设计和制造阶段的上游措施,以减轻处置阶段的负担。
- 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努力在设计和原材料类型(环保设计)上发挥创造力。
- 具体来说,预计其使用寿命更长、重量更轻、拆卸设计更容易,有害物质含量也更低。
- 规定采取措施提供生产和进口太阳能电池的信息,包括材料、部件和部件重量的指示。
- 分销商还有义务尽力提供有关长期使用和再利用、重新资源配置等的信息。
具体回收技术和财务措施
为了使该法案得以实施,国家将采取财政措施支持回收技术的发展和设施开发。
处置方法是处置太阳能电池板重量的约60%(环境部参考文献) 预计将用于回收占据其作为资源的玻璃。
具体方法的例子如下。
- 热处理(专用设备)。以平板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约为90~95%环境部参考文献)。预计实施成本约为1亿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仅此而已。
- 玻璃切割(热刀等)。以平板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约为75~95%环境部参考文献)。预计实施成本约为1亿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仅此而已。
- 玻璃破碎(爆破法等)。以碎玻璃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约为60~90%环境部参考文献)。预计实施成本约为 5,000~9000 万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 通用粉碎机破碎。以碎玻璃的形式回收,玻璃等的回收率约为50%(环境部参考文献)仅此而已。
政府正在2026财年预算提案中采取具体预算措施,支持这些设施的引进和技术开发。
- 协助引进回收设备。73亿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的数量
- 支持引入存储设施。60亿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的数量
- 再生材料价值提升技术演示。36亿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的数量
- 支持回收技术的发展。31亿日元(经济、贸易和工业部的参考资料) 的数量
- 展示收集和运输的效率。10亿日元(环境部参考文献) 的数量
摘要
内阁关于《促进太阳能电池废物回收等法律草案》的决定明确了2030年代大规模废物时代的法律框架。
展望未来,电力生产商将很难做出仅仅关注成本的简单决策,并且必须制定符合法定“应作为判断依据的事项”的计划应对措施
制定公司的退出策略时,务必彻底遵守规定并彻底了解风险,例如事先通知义务和建议/命令。
我们认为,应继续密切关注《政治与部长条例》的发展,该条例从律师和企业主的角度规定了实际问题的详细操作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