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阅读经济、贸易和工业部第三届主要能源再能源小组委员会 – 商业太阳能 FIT/FIP 将缩小为“区域共生类型”的日子

✅ 粗略地说

  • ☀️ 2026年7月28日举行经济、贸易和工业部,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主要电力供应小组委员会这表明该政策已将 FIT/FIP 对商业太阳能的支持范围缩小到“基于社区”的类型
  • 🏘️ 从 2027 财年起,我们将考虑对商业太阳能(地面)的 FIT/FIP 支持,包括废除,我们相信现在是该系统基本设计进行基本重写的时候了
  • ⚖️ 支持类型的选择将围绕“三个想法”和“八个制度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包括与商业计划直接相关的问题,例如认证标准、不同的 FIT/FIP、支持价格和投标系统
  • 💡 商业协会(REASP/JPEA)、地方政府(滨松市/美浓和町)、金融机构以及输配电运营商之间的“所需类型”存在共性和温差,现在似乎有一些材料在确定缩小过程的未来方向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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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文本相当长,因此我们建议您通过音频摘要粗略地掌握它。

目录

介绍

这次,我们将解释经济、贸易和工业部、综合资源和能源研究委员会、节能和新能源小组委员会/电力和天然气业务小组委员会、可再生能源主要电力供应小组委员会讨论的“重点支持商业太阳能发电中的FIT/FIP系统”(第3次会议,2026年7月28日举行)。

同日小组委员会会议讨论了三大主题:分布式能源促进战略工作组的讨论报告、对商业太阳能的FIT/FIP支持的重点以及海上风力发电现状报告。
其中,关于商业太阳能的 FIT/FIP 支持重点的讨论可能对可再生能源商业实践和合同实践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作为一名每天处理可再生能源案件的律师,我相信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它将影响整个实践,从审查现有案件的方案到选择新型案件、重新设计 DD 项目以及写出 PPA、EPC 和 O&M 合同中的条款。
本文不仅将解释该系统,还将从企业的角度进行解读,展示这种政策转变将如何影响他们的实践、案例计划、认证响应、合同和尽职调查。
会议材料可在经济、贸易和工业部网站上查阅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主要电源小组委员会分发的材料清单您可以从这里查看。
在本文中,文件 2(秘书处文件)以此为核心,文件 3(REASP),文件 4(JPEA),文件5(滨松市),文件 6(米诺瓦镇),参考材料 2(委员会成员 Yukari Takamura),参考材料 3(委员会成员 Fumiyo Harada),参考资料 4(观察者 Hiroshi Okamoto)我们将阅读并理解不同部分的相关问题。

讨论的起点 ── 为什么我们现在“专注于支持”

上游存在“巨型太阳能对抗方案”

关于优先支持的讨论的正上游是文件 2 中提到的“大型太阳能项目(Megasolar)衡量方案”。
该计划是在当地围绕地面巨型太阳能系统的问题、对灾害预防、环境和景观的担忧以及废物处理的不确定性背景下提出的。
我们认为,该系统必须既加强监管,又审查支持系统。在监管方面,我们正在努力加强《森林法》和《电力商业法》等法律的运作;而在支持方面,我们正在努力重新设计FIT/FIP系统本身。

一揽子计划中概述的两项政策

关于FIT/FIP系统下为商业太阳能提供的支持,文件2作为一揽子内容的一部分明确概述了以下两点。

①关于通过 FIT/FIP 系统使用可再生能源税的支持,考虑从 2027 财年起废除商业太阳能(地面)。
②重点支持促进社区共存的实施,例如屋顶安装。

我认为这两点不是独立的问题,而是需要理解为一种统一的政策转变,其中①终止对传统地面巨型太阳能系统的支持阶段,②将征税资本集中在下一阶段(社区太阳能)。
此外,第三份秘书处文件进一步推进了这一政策,指出从 2027 财年起,地面商用太阳能将被排除在 FIT/FIP 系统下的新支持之外 还需要注意的是,措辞比“考虑停止该方案”更为深入(文件2)。

如何继续审查

根据文件 2,该小组委员会将首先考虑预计以促进社区共存的方式引入的太阳能发电类型,目的是①重点支持 FIT/FIP 系统,然后②设备的制度问题(认证标准、不同的 FIT/FIP、支持价格、持续时间等)该小组委员会和采购价格计算委员会将对此进行审议。
在听取广泛利益相关者(相关部委、商业协会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后,将决定支持哪些类型的太阳能发电。上次会议举行了相关部委的听证会,本次会议举行了商业协会和 可以认为,此事是通过当地政府举行的听证会解决的。

律师的观点评论–“这不仅仅是价格调整”

作为一名律师,我想强调的是,这不是像采购价格年度修订那样的典型参数调整,而是对FIT/FIP系统范围的重新定义。
目标类型的重新定义将影响认证标准、合同陈述和担保、业务转移时的尽职调查项目、项目融资信贷决策以及先前认证案例的过渡措施的各个方面,因此作为一名从业者,我认为早期信息组织以及内部和客户更新是必要的。

选择目标类型以优先考虑支持的三种思维方式

文件 2 提出了一个问题:支持重点所针对的类型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很重要①〜③:

①未来实施──政策定位和实施扩展

第一个视角是考虑实施的总体可行性和政策定位,并从扩大可再生能源引进的角度确定这种类型是否重要。
换句话说,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询问该类型是否在数量上有助于实现 2040 年可再生能源引入目标。
根据文件 3(REASP),预计 2030 财年太阳能装机容量为 103。5 〜 117。6 吉瓦,2040 财年太阳能装机容量为 203 〜 280 吉瓦。需要大幅加快部署速度,从最近的 3。5 〜 5 吉瓦/年加速到 2040 年的 10 〜 16 吉瓦/年。
为了满足这一量化要求,有必要将选择范围缩小到有限数量的类型,但选择那些具有足够实施潜力的类型。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估“政策定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②与当地社区共存

第二个视角是与当地社区的共生,它还包括两个子要素:(a)对公共产品的额外影响程度,以及(b)参与地方和国家项目。
关于(a),本文评估了屋顶安装和现有开发土地的利用对公共利益的额外影响程度。虽然屋顶安装和现有开发土地的利用受到高度重视,但涉及森林开发和新建的地上安装的评级较低。
关于(b),视角是询问区域理解是否通过参与地方政府和国家项目──依法指定推广区域、使用国家和公共土地以及市政认证项目等公共程序得到保证。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这一点(b)很重要,如果认证标准正式包括“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议会批准”和“主要参与”,那么合同实践可能会将协议起草和行政协商的记录视为新的 DD 项目。

③FIT/FIP 系统的特点

第三个视角是FIT/FIP系统的运行可行性。
具体来说,提出了两点:该类型可以通过客观标准和证据明确定义和确认,并且预计电力销售流量会相反。
前者被认为是一种保证认证审查成本和可预测性的机构重组,而后者是一种机构重组,认为以自我消费为中心的类型不一定首先与 FIT/FIP 支持的范围保持一致。

如何定义“区域共存”的法律延伸

在这三种方法中,最难以实际解决的是“区域共存”概念的法律定义

由于“区域共存”本质上是一个涉及价值判断的概念,因此有必要用外部客观指标取而代之,以将其降低到可以作为认证标准的水平。
具体来说,①是否根据《温暖法案》指定了推广区域,②是否遵守基于地方政府法令的指导方针,③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④举行地方信息会议,⑤是否有新的地方电力批发供应合同,⑥在灾害期间安装自动驾驶功能和电源插座, 可以想象,我们将采取一种方法来取代这些外部指标。
作为一名律师,我相信以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形式记录这些外部指标的过程可能会纳入新案件的结案要求中。

未来需要考虑的八个体制问题

文件 2 将以下项目列为有关未来需要考虑的材料的体制问题。我们将研究每一个,包括它们对实际工作的影响。

设备分类和认证标准

这是关于应为每种类型设置什么设备分类以及认证审查过程中应要求提供哪些类型的证据的讨论。
由于设备的形式和安装条件因类型而异,例如屋顶安装、农业用途、太阳能车棚、水安装和基础设施空间的利用,因此认证标准很可能也会针对每种类型进行单独设计。
从实际角度来看,我认为迫切需要创建认证申请文件模板并建立证人准备文件清单。

信息会话的应用等

这是关于如何设计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中引入的强制性预简报会议的适用范围的讨论。
由于类别将缩小到社区共存类别,因此讨论很可能旨在加强信息会议的有效性,而不是放松举行信息会议的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对当地影响有限的信息类型,例如屋顶安装和现有空间的利用,似乎还有空间简化和减少信息会话所需的信息量。

区域利用要求

问题在于是否将当前FIT系统中引入的“区域利用要求”(自用和灾害利用要求)扩展到商用太阳能。
可以想象,讨论的重点将是强制农业和太阳能车棚具备自动驾驶功能。

废物处理成本储备制度的应用

这是关于如何将当前的废物处理和其他费用储备系统应用于新型支持的讨论。
对于屋顶装置和综合建筑材料(BIPV),处置过程与地面装置的处置过程有很大不同,这可能需要审查储备要求。
即使对于以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也可能需要考虑对农田影响的保护区设计。

适合/FIP

这是关于是否通过 FIT 或 FIP 支持每种类型的讨论。
在文件 3 中,REASP 将市场一体化和高附加值发展作为第三种方法,可以解释为包括向 FIP 的过渡。
另一方面,对于小型屋顶安装项目,考虑到运营商的市场响应能力,有理由保持FIT,并且很可能会讨论每种类型的使用。

招标制度的应用

问题是是否对一定规模或更大的项目应用招标制度。
当前的投标制度将讨论如何将范围、最低投标价格和最高投标价格应用于新的重点类型。
将招标系统应用于成本相对较高的类型(例如农用车辆和太阳能车棚)时需要仔细设计。

支持价格、期限和初始投资支持计划的应用

问题是是否将采购价格、采购期限和初始投资支持计划应用于优先类型。
初始投资支持计划旨在抑制采购价格,以换取支持设备的初始成本,因此被认为与当地生产/支出类型具有很高的亲和力。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支持期、折旧期、项目融资还款计划和PPA合同期之间的一致性。

拆除及其他储备标准金额

这是关于如何为每种类型设定拆除等标准金额(废物等的核心)以及上述成本储备系统的讨论。
由于地面和屋顶设施的拆除成本差异很大,因此为每种类型的设施设定标准金额被认为是实际上合适的。

八个问题对商业计划和合同实践的影响

随着这八个争论点变得更加具体,可能需要采取以下实际措施。
在PPA合同中,有必要根据支持体系的变化审查价格修订条款。
EPC合同要求编写符合认证标准的设计和采购要求。
O&M合同需要重新定义工作范围,以满足区域利用要求(例如保持独立的驾驶能力)。
在项目融资中,对认证风险和过渡风险提供信贷的决定很可能会发生变化。
在业务转让协议中,有必要包含一份声明并保证满足认证要求,并写下未来认证条件变更的风险分配。

预期的“区域共生”类型目录

我们将组织听证会期间文件 2、文件 3(REASP)和文件 4(JPEA)中列出的候选人类型。

屋顶安装型

由于利用了可用空间,这种类型被认为对公众利益的额外影响最小。
这包括各种各样的建筑,从独立式住宅和公寓楼到商业、公共和工业建筑,以及综合建筑材料(BIPV)。
根据文件5(滨松市),该市2024财年安装计划通知数量已扭转非FIT(自用型)数量的趋势,屋顶安装被认为是自用倾向较高的类型。

公共土地和市政土地上的项目

在地方政府和其他实体管理下实施的项目被认为是一种易于在制度上保证区域共存要求的项目。
具体来说,这包括机场、港口、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相关设施的场地和开发区域内的项目,以及由地方政府和社区协会拥有和管理的水库等浮动空间内的项目。

法律规定的促销范围内的企业

根据修订后的《暖对法》,地方政府指定的“脱碳促进区”内的项目被认为更有可能满足社区共存的要求,因为它们已经经过了当地居民的共识建立过程。
如文件 6(米诺瓦镇)所示,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作为环境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并在经过多次审议后设立一个促进区,可以被认为是此类的一个典型例子。

太阳能车棚

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用途”安装类型,安装在停车场等建筑物上,不涉及新建筑,并且与现有的停车功能兼容。
REASP和JPEA都明确列出了支持目标,这被认为是行业内的普遍观点。
实际问题可能是如何反映支持水平所涉及的额外成本。

发达土地的再利用

此类土地利用工业园区、商业设施等场所的停车场和空地等已开发的土地,为当地工业的振兴做出贡献。
由于这种类型不涉及新建筑,因此其对公共产品的额外影响被认为是有限的。

未使用土地的再利用

文件 4(JPEA)列出了已开发但不再使用的土地类型,例如以前的高尔夫球场场地、以前的滑雪胜地场地、以前的最终处置场地和以前的采石场场地。
由于土地再生和再利用的社会意义也被添加,因此人们认为这可以被视为优先支持的目标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我们认为,逐案尽职调查对于解决现场土壤污染、地面稳定性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

农场太阳能(太阳能共享)

在参考资料 2 中,委员会成员 Yukari Takamura 强烈主张需要以平衡农业和发电的方式提供支持。
根据参考材料2中引用的农林水产部统计数据,农业劳动力在过去20年中减少了约57%。 202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基本农业工人总数的70%(94。9万人),而49岁及以下年轻人的比例为11% (147,000人)(农业、林业和渔业部农业劳动力统计数据)。
2021年农业用地面积估计也达到435万公顷,比1960年的607万公顷减少28%,比2005年的469万公顷减少7%(农业、林业和渔业部 2021 财年食品、农业和农村白皮书)。
农业太阳能是一种在农业管理困难时期通过发电项目收入支持农业农业继续发展的机制,在文件2中,它被归类为一种支持类型,“基于明确理想的农业类型和严格应对不适当的举措的前提”

水上的太阳能

这种类型利用水库和水坝等浮动空间。
它被评估为一种双重用途形式,因为它不涉及新建筑并且与现有的水面用途兼容。
另一方面,组织用水权、与水务协会协调以及与设施管理者协调等合同做法被认为是独特的问题。

隔音墙、BIPV等一体化建筑材料

这些类型的系统与建筑材料和现有基础设施集成,例如安装在公路和铁路的隔音墙上,以及在建筑物外部安装集成建筑材料(BIPV)。
文件 4(JPEA)明确指出,这将是未来的主流形式之一,并且很有可能被纳入支持类别。

比较并解读行业团体的主张

REASP(可再生能源长期稳定电源推广协会)

REASP再次重申了其在制定第七个基本能源计划时建议的“大规模再能源采用和主要发电的三种方法”。

首先,“增加可再生能源”──由于传统的开发方法和成本考虑导致适合可再生能源的场地减少,因此需要独创性和支持来扩大实施,包括新的举措。
其次,"不要减少可再生能源"──需要尽可能减少产出控制并增加千瓦时的供应。
第三,“市场整合和再能源的高附加值增强”──再能源运营商需要作为电力系统的负责运营商运营。

关于太阳能发电预计装机容量,有人指出,2030财年装机容量为103。5〜117。6吉瓦,2040财年装机容量为203〜280吉瓦,实施速度需要从最近的3。5〜5吉瓦/年大幅提高到10〜16吉瓦/年。
希望在 FIT/FIP 系统下获得支持的项目类型有:①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参与(国有和公共土地上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推广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新市政电力的批发供应和资金的使用)、② 支持农业(农业太阳能发电)、③ 其他(发生灾难时向该地区供电、太阳能车棚), 它分为三种类型:
REASP 将社区共存定义为“建立社区接受、对社区有利、对社区可持续的关系”,不仅仅是当地同意的形式,而且是解决当地问题(土地退化、农业、林业和渔业衰退、能源财富外流、加强当地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其显著特点是致力于开展和推动灾害预防措施等。)
此外,REASP 材料中提出的一个重要点是“2032 年问题” 这很可能是一个业务连续性挑战,将在 2032 年出现,即 FIT 系统自 2012 年启动以来的第 20 年,届时最初的 FIT 认证项目将进入采购期结束。

JPEA(太阳能发电协会)索赔

JPEA 使用关键词“自然共生与地方利益”,并将太阳能发电定位为“一种良性循环,它作为地方生产和消费的能源,在当地经济中创造正循环”
JPEA的企业行为准则包括“与当地社区共存和共同创造”和“考虑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并强调通过遵守法律法规与当地居民建立信任。
还提到,JPEA 于 2023 年设立了“太阳能周奖”,表彰那些为当地社区做出贡献、促进太阳能发电广泛应用的举措和项目,这是一项独特的举措。
应侧重于 FIT/FIP 支持的项目类型按两个轴分类:土地利用(预期公共利益和社区贡献)、当地生产和消费以及对社区复原力的贡献。
从土地利用角度来看,①公共土地、市政土地(基础设施相关设施场地、水库等浮动空间)、②推广区域内的项目、③已开发土地的再利用(工业园区和商业设施的停车场和空置土地)、④未使用土地的再利用(前高尔夫球场场地、前滑雪胜地场地、前最终处置场地、 前采石场)。
从地方生产消费和区域复原力的角度看,①当地方政府或区域企业通过电力购买协议等成为需求者时,②当区域内电力供应是在当地新电力的参与下规划的时,③当在发生灾害时利用发电设备的自我维持运行功能进行供电时,等 这些要求被组织为满足以下之一:
JPEA强调“双重用途”是一个关键词,其定位是,未来公园、森林等大多数新开发项目将被淘汰,旨在与其他用途(建筑安装、农业用途、前高尔夫球场场地、水上太阳能水、停车场、机场设施等)结合使用的形式将成为常态。

REASP 和 JPEA 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比较两个组织的主张,共同点很明显。
两个组织就以下主要支持类型达成一致:公共土地、推广区、农业用途、太阳能车棚、灾害供电和水太阳能,这些被认为已经达到了可以称为行业共识的水平。

区别在于视角和重点。
REASP倾向于将三种方法的更高概念放在第一位,并根据"参与的参与者"和"功能"来组织支持对象的类型
JPEA倾向于将“自然共生与地方效益类型”的价值概念放在首位,并根据“土地利用”和“地方生产、消费和复原力”来组织支持目标的类型

尽管两者本质上指的是相同的类型,但我们认为,在将认证标准简化为 REASP“参与参与者”轴或 JPEA“土地利用”轴时,证据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

作为一名律师,我相信认证标准很可能会基于两个轴的共存,企业准备协调两者的证据是切实可行的。

地方政府的声音 – 滨松市和美浓瓦镇的对比建议

滨松市 – 来自全国第一大运营公司的推荐

根据文件5,滨松市在2015财年位居全国第一,至今在经济、贸易和工业部《关于再能源特别措施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引进法》(648,596千瓦)下,其太阳能发电装置数量(10千瓦或以上)和太阳能发电装置数量(648,596千瓦)方面继续保持这一地位。
文件5展示了滨松市机构发展的以下步骤:
2012年4月,一个致力于引进新能源的专门组织成立。
放松管制包括实施太阳能发电设施安装指南、取消水库建设法标准以及绿地费率。
2019年4月,滨松市制定了太阳能发电设施指南。
2020年3月,该市宣布更名为“滨松市”RE100”和“零碳城2050”
2020年4月,滨松市颁布法令,推动引入适当的可再生能源。
2022年,碳中和促进业务总部成立。
2024年〜2028财年,将利用滨松市联合补贴,为区域脱碳转型和再能源促进补助金提供总计11亿日元+。

滨松市正在从 FIT 转向 Non-FIT(自用型),就安装计划通知数量而言,Non-FIT 在 2024 财年扭转了 FIT。
2024和2025财年将引进7,539千瓦商用自用设备,表明自用已成为全国主要城市的主流。
2040年的目标是将太阳能发电容量从约91万兆瓦时(2024年)扩大到约157万兆瓦时(占城市总电力消耗的三分之一),同时还在推动通过在公共设施中形成“微电网”(城市内的八个地点)来开发本地生产和消费模式。
滨松市文件结尾的关键信息是“政府的支持,包括系统和补贴,至关重要”,强调即使对于国家第一大城市来说,国家机构支持对于实现未来目标也至关重要。

米诺瓦镇 – 小型城市的先进模式

根据文件 6,长野县美浓和镇的美浓和可持续能源 PG 于 2025 年 4 月开始运营(Reiwa 7),对于一个小城市来说,这是一项极其先进的举措。
米诺瓦镇全球变暖对策实施计划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Reiwa 4),其中包括区域政策部分(包括建立推广区)和行政项目部分,目标是到2030财年将CO₂比2013财年减少60%。
在制定该计划时,该镇的环境保护条例于2021年6月进行了部分修订,规定"可根据需要设立特别委员会"作为环境委员会的下属组织。
该镇全球变暖对策特别委员会成立于 2021 年 7 月,经过仔细的共识建立过程,截至 2022 年 3 月已举行五次会议。
“Minowa Sustainable Energy PG”的设施概况如文件 6 所示:
它由 310。2kW 太阳能车棚供电,并配备包含大型电池的 V2X 系统(10 个 V2X 双向充电器被认为是日本最大的用于公共设施部署的充电器)。
五个设施——市政厅、健康中心、信息和通信中心、文化中心和图书馆——通过自营线路(6,600V)连接,并由能源管理系统(EMS)控制。
预计该实施将使能源自给率达到 43%,每年二氧化碳₂排放量减少 163 吨。
如果发生停电,PPA运营商已签订运营协议,将V2X系统供电至市政厅的“灾难响应总部”(可供电五天以上),并将装有V2X的电动汽车送往疏散避难所,用作应急电源。
据说“PG”这个名字有两个含义:“停车网”,一个以太阳能车棚为中心的可持续电网;“Project Grit”,一个帮助公司克服脱碳项目的标志性设施。
米诺瓦镇管理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主要政策是尽可能多地采购当地实施设备所需的资源(人员、物品和资金),这项工作由当地政府主导。”
事实证明,该地区正在建设一个生态系统,包括当地金融机构全资子公司在现场开展电力购买协议业务,以及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接连开展新的区域电力项目。

大城市模式(滨松)与小城市模式(美浓瓦)的对比

当并排阅读滨松市和美浓和町的提案时,会出现对比鲜明但互补的结构。

由于规模庞大,滨松市正在通过"系统基础设施发展型"方法扩大其实施范围,其中包括制定法令、制定指导方针和建立专门组织。

米诺瓦镇利用其规模小,通过采用结合当地金融、当地企业和当地 CATV 的"生态系统型"方法,将深护城河作为一点。

在设计强调 FIT/FIP 支持的系统时,需要灵活的设计以使两种模型都可行,并且认为标准化认证标准和支持水平可能会对任一模型造成不利影响。
滨松市明确表示“政府主导的系统和补贴等国家支持至关重要”,这凸显了地方政府无法独自维持的现实,似乎也支持了协作型地方政府在国家系统设计中的重要性。

从委员会成员和观察员提交的意见中可以理解的“基础点”

参考材料 2(委员会成员 Takamura)– 倡导农场太阳能光

高村委员将农业太阳能定位为"与农民实施太阳能的地区『以太阳能发电为基础的农业』和谐相处",并强烈强调支持它的必要性。
参考材料2强调了农业太阳能在提高粮食和能源自给自足以及同时实现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农业产生的太阳能的具体好处包括恢复废弃农田作为农田、雇用新的年轻农民、在灾害停电期间以独立运行模式向当地居民提供电力,以及创造附加值,例如作为"可持续抹茶"的海外扩张
该制度理论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它呼吁将允许土地转换的标准从产量和遮光率等一刀切的指标转变为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各种环境、农业条件和挑战,纳入农民的独创性和努力以及该地区多样化利益的标准。
作为一名律师,我相信,如果这项建议得到实施,将极大地改变《农业土地法》和《农村再能源法》的应用,并将重组农业类型案件 DD 中的评估轴本身。
具体而言,除了现行的定量标准外,还可以引入新的定性标准来评估当地利益,预计这将使逐案证人准备更加多方面。

参考资料 3(委员会成员 Harada)– 金融机构的观点

参考材料3明确阐述了对秘书处政策的总体支持,并就以下三点提出了具体意见。

首先,关于分布式能源(与文件1相关)。电网电池除了有助于调节电力市场和供需运行外,还通过在可再生能源过剩时期充电和在供需紧张时期放电,成为重要的调节资源。未来,LDES(长期储能技术, 有人认为,长期储能等长期储能技术)作为长期调节力量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关于DR,除了跟踪性能和扩大采用之外,通过物联网和激励设计有效利用需求侧资源也很重要。建议将电池、LDES和DR开发为灵活的资源,以支持可再生能源能源的转换。

其次,关于海上风力发电(与参考材料1相关)。对于浮动海上风电,重要的是迅速展示约300兆瓦的一定规模,与欧洲相当,着眼于商业化和供应链发展。
虽然目前项目形成30日元/千瓦时左右的水平从业务运营和减轻公众负担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有人指出,P-IRR为6%、贴现率为3%的先决条件对企业来说可能仍然很困难。
特别是,我认为有必要深入考虑现有案件是否属于这一级别,如果不是,系统内将如何处理这些案件。

第三,关于商业太阳能(与文件2〜4相关)。REASP 提议将灾害期间向当地社区供电的项目纳入 FIT/FIP 支持范围,从避难所运营和 BCP 的角度来看,这被认为是有益的,同时也考虑与当地灾害预防计划的协调以及企业从和平时期与当地政府和社区沟通的必要性 需要努力通过安排具体行动来确保灾难的有效性。
关于农业用地,关于如何客观地对退化农业用地进行分类和验证仍然存在争论,希望尽快进行讨论和机构设计,重点支持农业太阳能发电。
此外,关于“2032 年问题”(毕业 FIT/FIP 后的业务连续性),有消息称,作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该公司打算通过一项计划来支持该项目,该计划将允许即使在毕业 FIT/FIP 后业务连续性仍能继续。

原田委员的意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不仅涵盖了“支持目标的范围”,还涵盖了“支持结束后的计划”,我认为这是实践者最值得注意的评论之一。

参考资料 4(观察者 Hiroshi Okamoto)– 电力传输和配电运营商的观点

参考资料4指出,太阳能发电至关重要,因为它与当地社区共生。通过推广基于现有建筑利用、与农业共存的农业太阳能,太阳能发电将被视为自发电和自用,以及本地生产和消费,这将有助于提高当地社区在灾难发生时的利用率和恢复力 有人认为,这将使当地居民更容易了解其价值。
此外,从一般输配电运营商的角度来看,有人建议增加当地生产和消费将更容易平衡该地区的能源流动,最终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采用。
报告最后要求推广使用当地生产和消费的产品,并定量展示其效果。
从输配电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促进本地生产和消费显然也会使系统运营商受益,可以理解的是,对区域共存类型的支持补充了一个新的论点:"提高系统运营效率"

从律师的角度考虑的实际问题和议题

从现在开始,作为一名律师,我将详细研究实际问题以及当关于集中支持的讨论变得具体时可以考虑的问题。

对先前批准的案件采取过渡措施和分阶段实施

如果我们从 2027 财年起停止对地面项目太阳能的 FIT/FIP 支持,地面模糊(归属权保护)自然会成为已经获得认证的项目(预认证项目)的一个问题。
根据《FIT法案》的传统应用,认证时的条件(采购价格、采购期限)原则上继续适用,因此假设已经认证的案件本身将受到根本保护。
问题在于,情况处于“认证与运营之间”或“认证后变更”,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已获得认证但运营开始日期落后于2027财年或更高财政年度的项目,认证条件是否保持不变或是否需要根据新系统重新认证将取决于过渡措施的设计。
其次,问题是如何在新系统下处理认证后的设备变更(例如添加、面板更新和电池存储添加)。
第三,关于业务转让(并购、SPV股份转让、部分业务转让)后的认证继承,我们认为有必要仔细确认新制度是否像以前一样允许继承。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对于先前认可的案件,销售合同和业务转让协议中的代理担保条款需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①扩大有关认证有效性的声明保证,包括将在新系统下维持认证的声明。
②添加了一项条款,明确卖方或买方是否承担未来系统变更的风险。
③设计认证条件发生变化时的价格调整条款。

如何在合同、法令、认证标准三个层面上确定“社区共存”的扩展

如上所述,“社区共存”的法律定义是最困难的实际挑战之一。
为了将其转化为实用且可操作的形式,我们认为需要通过以下三层结构将其外部化。

第一层是认证标准。国家认证标准可能包含外部要求,例如“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指定推广区域”、“议会批准”和“市长参与”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认证时需要附上协议副本、地区指定通知、议会会议记录等。

第二层是地方政府法令和指导方针。当地方政府层面制定体现地方共存内容的法令或指导方针时,例如滨松市法令,遵守这些规定就成为事实上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合法的 DD 来审查当地政府针对每个案件的法令和指导方针,并核实其遵守情况。

第三层是个人合同。可能有必要在个人合同(如 PPA 合同、EPC 合同、O&M 合同以及与地方政府的协议)中纳入诸如维持当地共存要求的义务、应对灾害的义务以及举行当地信息会议的义务等条款。

确保这三个层面的一致性需要在三个领域进行协调:认证审查、行政咨询和合同起草,我们认为这需要企业重组法律体系。

扩展到地面和场外电力购买协议

2027财年起的地面FIT/FIP退役政策将仅直接影响FIT/FIP认证案例,但可能会间接对整个地面PPA市场产生连锁反应。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地面大型太阳能发电项目都已获得 FIT/FIP 认证,但在停止支持后,预计重点将放在 Non-FIT/企业 PPA 计划下的项目组成上。
企业电力购买协议(PPA)是一种长期购买协议,其中需求方(公司)与发电厂签订直接合同,随着支持的停止,预计市场将进一步扩张。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有必要在公司电力购买协议的合同实践中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设定长期购买价格并设计价格波动条款。20年后左右如何在长期合同中分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其次,解决客户在流程中途取消合同的风险。设计与企业业务重组、收购等相关的合同继承和终止条款。
第三,解决转移费和可再生能源税波动的风险。这对于场外电力购买协议尤其重要。
第四,为需要额外性(额外性)要求的 RE100 成员公司等需求者进行证明设计。

重组土地利用转换许可证标准的实际影响

高村委员提出的农业用地改造许可标准重组如果得以实现,将给农业太阳能商业计划的设计带来重大变化。
目前的临时转换许可证制度主要侧重于农业连续性、产量维持和遮光率等定量标准。
如果引入纳入“区域效益”的新标准,预计将增加以下评估轴:
①退化农田恢复的历史(例如,要改造的土地是否被废弃耕种)。
②新农民的就业状况。
③该系统是否为当地居民提供灾难电源功能。
④与该地区农产品分销和加工合作。
⑤向当地新电源销售电力并向当地客户提供电力购买协议。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有必要准备将这些当地福利的证据(雇佣合同、外包合同、当地协议、灾害操作手册等)添加到农业案件的DD项目中。
此外,允许土地转换的条件可能包括维持当地利益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时许可证撤销的风险如何反映在电力购买协议和项目融资中也被视为一个实际问题。

当发生灾难时供电义务成为认证要求时的合同惯例

如果REASP提出的作为支持目标的“灾害电源功能”成为认证要求,并且原田委员在确保其有效性的条件下批准了该功能,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合同实际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与地方政府签订运营协议。需要做出具体安排,例如米诺瓦镇和 PPA 运营商之间达成协议,负责向疏散避难所派遣电动汽车。
我们认为,协议应明确规定发生灾害时的通信系统、供电所涵盖的设施、供电时间和数量指南、与供电相关的成本负担以及免除供电义务的理由。

其次,从和平时期起有义务维护设备。自动驾驶功能、V2X 系统和电池存储系统等应急设备在发生灾难时将无法运行,除非它们经过检查运行并从和平时期开始维护。
O&M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应急设备检查的频率、验证功能的程序和记录保存义务。

第三,有义务与当地防灾计划协调。正如原田委员指出的那样,可能需要开展合作活动,例如撰写有关内部发电设备在当地灾害预防计划中的位置和使用情况、参加灾害预防培训以及告知居民。

第四,免责声明的设计。由于发生灾害时的供电将成为企业的一项新义务,因此有必要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及发生供电故障时不可抗力豁免的要求。

设定过于宽泛的豁免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认证要求,而过于窄泛的豁免则超过企业的风险;因此,需要平衡的条款设计。

为2032年问题做准备

REASP 提出的 FIT/FIP 之后的业务连续性问题是“2032 年问题”,原田委员表示他打算作为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这是所有现有项目企业不可避免的争论点。
从 2032 年开始,即 FIT 系统自 2012 年 7 月开始运行以来的第 20 年,早期 FIT 认证项目的采购期将结束,需要进行以下方案重新设计。

首先,毕业后的PPA组成FIT。为了在采购期结束后找到供应商,我们认为有必要在采购期结束前 3〜5 年内准备企业电力购买协议、区域新电批发供应以及直接向批发电力市场(JEPX)销售等选项。

其次,我们正在参与电池存储和聚合。为了提高FIT电源的价值,最有前景的选择是在市场价格高的时候通过添加电池、出售电力来运行电源,或者通过聚合器参与调节电力市场和供需调节市场。

第三,更换电源。文件5(滨松市)还明确指出,“重新供电并更换已安装的FIT电源”将是未来的一项措施,预计通过更新面板电源控制将恢复发电,并通过更换最新设备来提高收入。

第四,再融资。对于项目融资偿还已完成的资产,需要制定符合新业务计划的再融资安排。

所有这些计划的重新设计都需要实际的合同考虑,我们认为运营商的早期准备至关重要。

认证标准的可预见性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将“社区共存”概念纳入认证标准时,确保认证审查的可预测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如果认证标准仍然采用抽象语言(例如“与当地社区和谐相处”),认证审查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过大,从而损害企业的可预测性,并增加对拒绝或撤销认证的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风险。

因此,认证标准最好尽可能采用外部客观指标(例如是否达成协议、是否指定区域、是否发布文件),我们认为商业协会和从业者在公众评论阶段表达意见非常重要。

审查支持水平和期限,以及折旧和财务的一致性

对支持价格和条款的审查将影响所有业务计划的 IRR、折旧时间表和项目融资还款时间表。

当采用初始投资支持计划时,采购价格会被抑制,以换取对部分初始成本的单独补贴,这需要对现金流计划进行彻底重组。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一旦支持系统的细节最终确定,就必须对现有的业务计划和财务协议进行压力测试,并重申在修订后的条件下业务的可行性。

区域共存要求与竞争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

如果区域共存的要求有效地包括新区域电力的批发供应、优先考虑从当地企业订购以及优先考虑从当地金融机构采购,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关注与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特别是,如果地方政府要求批发供应特定区域新电源作为认证要求,则该区域新电源可能获得几乎垄断的地位,可能需要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进行重组。

此外,我们认为有必要确保需求设计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以便当地优先订单不会构成不公平拒绝交易或对外部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多级学科,有县市法规

许多州和市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商业太阳能法令和指南,形成了一个具有国家级认证标准的多层次学科。
滨松市的《促进适当引入可再生能源等条例》(2020)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如果对支持的关注导致将区域共存要求纳入国家级认证标准,则有必要确保与地方政府法令的一致性并避免重复。
从业务方面来看,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双重检查制度,快速审查案件所在地方政府的法规,并结合国家级认证标准组织要求。

迈向下一次小组委员会会议 – 预期讨论方向

迈向类型学的“狭窄”阶段

第三次小组委员会会议将重点讨论商业和地方政府听证会的现状,从下次会议开始,秘书处和委员会成员可能会重点缩小讨论类型并具体设计体制问题。
在本次听证会上提到的候选类型中,商业协会、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三方容易达成一致的五种类型被认为是"屋顶安装"、"推广区域项目"、"农业农业"、"太阳能车棚"和"公共土地和基础设施空间"
这些可能是核心,其他类型(未使用土地的再利用、太阳能水、BIPV 等)可能是补充。

确保认证标准的客观性和确保社区共存要求的有效性之间的平衡

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平衡认证标准的客观性和可预测性与确保社区共存要求的有效性。
虽然将认证标准重点放在外部指标上可以提高可预测性,但它引发了人们对仅仅满足正式要求的担忧。
另一方面,强调实质性判断可能会扩大认证审查的自由裁量权,并可能损害企业的可预测性。
我相信,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将成为下次及以后讨论的重点。

企业现在应该开始做的事情

作为一名律师,我现在将概述企业应该开始处理的以下六点。

首先,列出已经认证的案件清单以及实施过渡措施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清单。
其次,重组新案例的流程,使其与支持后的重点类型保持一致。
第三,为进入企业电力购买协议市场做好准备,并对现有电力销售方案进行审查。
第四,如果您拥有或正在规划一个农业型项目,请准备好向当地社区展示其好处(雇佣合同、当地协议、灾难操作手册等)。
第五,考虑毕业后的方案设计FIT/FIP(PPA、参与聚合、重新供电)。
第六,审查内部法律和合同模板,制定声明担保条款和风险分配条款,以适应认证要求的变化。

如果在系统最终确定后开始所有这些准备工作,那么所有这些准备工作都将被推迟,我们认为最好同时进行,同时密切监测下一次小组委员会会议的讨论情况。

概括

第三届可再生能源主要电源小组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点支持商业太阳能发电中的FIT/FIP计划”不仅仅是对采购价格的审查,也是对FIT/FIP计划本身范围的重新定义 这被认为是一项政策转变,将从“数量”上显著改变商业太阳能的质量

将考虑从 2027 财年起对地面太阳能的 FIT/FIP 支持,包括取消 FIT/FIP 支持,并将支持范围缩小到“区域共存”类型,例如屋顶安装、推广区、农业用途、太阳能车棚和公共土地基础设施空间 看来委员会成员正在共同确定总体方向。

另一方面,从业人员需要组织许多问题,例如确保认证标准的客观性、确保社区共存要求的有效性、对已认证案例采取过渡措施、解决2032年问题、重组土地转换许可证标准、对发生灾害时供电义务的合同实际反应,以及认证标准与地方政府法令之间的一致性。

从企业、投资者、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下次会议开始密切监测讨论的进展情况,并同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名律师,我知道未来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审查现有案件的方案、重新设计新案件中的DD项目、修改合同模板以及审查业务转让和并购案件中的风险分配条款。

我想鼓励所有读者在讨论时总结一下他们公司的能源效率相关项目。

我们公司提供实际支持,从分析与可再生能源业务相关的机构改革到设计项目方案、PPA、EPC、O&M 合同和业务转让的风险分配、认证和许可程序以及尽职调查。

请随时联系我们,讨论现有案件的检查,以重点支持FIT/FIP系统,以及新案件的类型设计和合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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