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律師解釋政府大型太陽能對抗方案——「違約線」的本質與7項法律問題

✅ 粗略地說

  • 📋 2025年12月23日,政府決定制定「巨型太陽能對抗方案」,並宣布加強七項法律與法規的相關規範。
  • 🏛️ 最大焦點是從2027財政年度起,支持地面商業太陽能的FIT/FIP,包括其廢止。
  • ⚖️ 雖然它被描述為「預設線」和「世界上毫無新意」,但其中存在許多重要的法律問題
  • 🔍 一位曾參與發電開發的律師坦率說明現場實際情況及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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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介紹

2025年12月23日,內閣官房長官木原實在首相府舉行「大型太陽能發電專案部長級會議」,並決定採用「超大型太陽能對策方案」。

雖然環境破壞、景觀問題和居民問題在多地顯現,政府已全面加強法規,但從媒體和業界內部的反應來看,「既有路線」和「無新意」的冷淡評價尤為明顯。

事實上,在成為律師之前,我自己也曾參與過超大型太陽能發電公司的開發。
當我實際造訪該網站時,發現許多場景只能用「奇怪」來形容。

作為有經驗的人,我對這項收緊規範持中立立場。
我相信這不是自我否定,而是為了產業健康所必須的過程。

然而,這並不代表它不重要,因為它是「預設路線」。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這套方案包含許多不容忽視的法律問題。
特別是現有企業的業務持續性,存在嚴重問題。

本文將根據我作為發電者的實際經驗及律師專業,詳細說明這項超大型太陽能對抗方案。

超大型太陽能包裝的整體觀景

三柱組成

這次決定的措施方案包含以下三大支柱。

支柱一:加強對不當案件的法律規範等。

  •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和《電力商業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目標的審查
  • 加強基於《森林法》的森林土地開發許可制度紀律
  • 物種保育理想方法的檢視
  • 關於文化財產保護法的行政溝通
  • 根據自然公園法擴展釧路沼澤國家公園。
  • 加強《電力商業法》中的安全規範
  • 提升太陽能系統的網路安全
  • 推廣景觀法的應用
  • 此外,我們將確保土地使用規範及相關法律的正確運作,並確保太陽能板的處置與回收。

支柱二:加強與地方倡議的合作

  • 成立可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委員會
  • 推廣景觀法的使用(重發)
  • 關於文化財保護法的行政溝通(轉貼)
  • 促進與地方政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合作
  • 建立「跨部會再生能源專案監測系統」

支柱三:強調支持社區共存

  • 透過FIT/FIP系統使用再生能源徵費的支持檢討(包括自2027財政年度起取消商業太陽能)
  • 強化下一代太陽能電池(鈣鈦礦與串聯型)的開發與引進
  • 強調支持引入區域共生,如屋頂安裝
  • 農業太陽能的理想化說明
  • 政府採購再生能源電力的措施
  • 推動企業整合為能贏得當地社區信任的負責任實體

部長會議歷史

會議由內閣官房官房長官木原主持,出席者包括經濟產業大臣赤澤大臣、內政通信大臣林大臣林氏林氏、農林水產大臣鈴木大臣、國土基建交通觀光大臣金子,以及環境大臣石原大臣。

會議中,內閣官房長官木原表示:「過去十年左右,太陽能發電業務迅速擴張,目前約占日本電力生產的10%。
另一方面,特別是在大型專案中,某些地區會出現自然環境、安全、景觀等各種疑慮,」他說,並強調「與當地社區共處及環境考量是引入再生能源的主要前提」。

與自民黨提案的關係

事實上,這套措施大致符合自由民主黨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25年12月18日宣布的建議。
日經BP》文章指出:「宣布的反制方案與自由民主黨聯合小組委員會於12月18日宣布的建議一致,幾乎是預先決定的路線。」

此外,關於廢除FIP招標,採購價格計算委員會已於12月16日提出「考慮支持需求」的動議,政策制定過程已按序推進。

為什麼叫做「預設路線」?

這已經在業界被納入價格

圍繞超大型太陽能的問題在過去幾年迅速成為社會問題。

環境破壞、景觀惡化、土石流風險及居民問題在全國各地被提出。

因此,業界早已預期政府會著手加強某種規範。
特別是自2012年推出上網電價(FIT)系統以來,太陽能的引入迅速擴展,而不適合的企業也日益突出。

從律師的角度看「既定界線」的意義

然而,成為「預設路線」並不代表它在法律上不具重要性。
相反,正因為政策方向已經確立,才有必要準確掌握對實務的影響並準備應對。

特別是以下幾點非常重要:

  1. 修正案的時程與實施時程:新規定何時生效
  2. 對現有專案的影響:是否會追溯適用於已認證的專案?
  3. 具體要求:將受哪些標準監管
  4. 罰款內容:違規的處罰是什麼?

這些都是非常實際的議題,直接關乎企業的業務持續性與獲利能力。

法律與法規的收緊:法律議題

環境影響評估法與電力業務法:擴大評估目標

現行系統

目前,《環境影響評估法》(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要求所有連接輸出達40兆瓦以上的超大型太陽能公司,以及部分對環境影響達30兆瓦或以上的大型太陽能公司,都必須進行環境評估。

修訂方向

該措施包指出:「我們將審查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和《電力商業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太陽能發電專案規模,並促進營運商對環境的重視。」

具體而言,可能會考慮擴大範圍至30 MW以下的專案

對實踐的影響

環境評估需要複雜的程序,例如方法文件、準備文件、評估報告、檢查及聽取意見。
這個過程通常需要約2~3年,因此如果目標擴大,即使是中型專案,開發期也會大幅延長。

此外,評估的實施還需支付外包給專業顧問的成本,這會增加企業成本。

此外,聲明中指出「檢討後,檢討理念將傳達給地方政府,並促進必要的合作」,同時也將推動與地方政府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合作。
許多地方政府已自行制定相關條例,且隨著全國系統修訂,條例的範圍可能會擴大。

森林法:加強森林土地開發許可制度的紀律

修正案內容

關於森林法,有人表示「將加強森林土地開發許可制度的紀律,例如對違反許可條件的處罰及發布違規者。」

具體來說,修訂後的森林法(預定於2026年4月生效)將採取以下措施:

  • 違反許可條件的新處罰: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萬日圓罰款
  • 不遵守命令的公告系統:即使縣知府發布命令停止或恢復開發活動,仍公告不遵守的企業。

對實踐的影響

過去,有些企業在取得許可後未遵守條件,因為違反森林土地開發許可條件的有效制裁不足。
這項新處罰帶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此外,揭露制度對企業造成信用損害的風險。
這對於接受上市公司或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來說,可能是一個重大的合規問題。

此外,自2023年4月起,林業局將用於安裝太陽能發電設施的受管制森林用地開發規模,從超過1公頃縮減至超過0.5公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加強罰款外,對小型專案的規範也有所加強。

電力商業法:加強安全規範

修正案內容

《電力商業法》規定:「為防止因太陽能發電設備設計不當而引發事故,具備土木工程與建築專業的第三方組織將建立一套系統,在所有10kW或以上太陽能電池發電設施建設前,檢查是否符合與結構相關的技術標準。」

據稱,該法案旨在於令和8年(2026年)的常會提交法案。

對實踐的影響

目前,自2023年起,輸出功率10千瓦以上且低於2,000千瓦的商業太陽能發電將強制採用預先使用自我驗證系統,但新系統將改為建設前由第三方機構審核合規性。

因此,所有10千瓦或以上的太陽能安裝均符合資格,因此篩檢案例預計將迅速增加,尤其因為大量低壓商業太陽能專案(10千瓦至50千瓦以下)而受影響。

根據《日經BP》的一篇文章,「雖然這將成為發電公司的新負擔,但審查太陽能電廠安全性與適用性的需求也可能迅速增加,進而促成新業務的發展。」

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檢查費用與檢查期間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特別是,因為等待第三方機構的審查系統建立,可能會造成施工延誤。

物種保育法、文化財產保護法、自然公園法、景觀法

如何保存這個物種

為了保護棲息地及對稀有物種保育重要的棲息地,政府將推動設立棲息地保護區等,並「考慮措施確保有效向企業營運者及其他相關單位請求回應可能影響稀有物種保育的發展活動」(該系統預計將於2026年夏季根據研究委員會的結果進行修訂)。

文化財產保護法

為防止開發在未充分確認自然紀念物影響前進行,「地方政府將整理向企業提供施工影響確認建議時需注意的事項,並向地方政府發出行政通訊」(預計於2025財政年度實施)。

自然公園法

關於釧路沼澤國家公園,聲明「為強化沼澤環境的保育,公園區域將擴展至具有國家公園資格的鄰近區域,並對園區內開發進行適當規範」(目標是於2026財政年度末前擴大範圍)。

景觀法

為了讓市政府制定明確的景觀形成標準的景觀規劃,據說「《景觀法運作指引》及《景觀法運用手冊》將被修訂並發布」(預計於2026年春季左右實施)。

對實踐的影響

這些法律與規範從不同角度規範太陽能發電企業,但它們的共同點是,在專案初期評估專案的影響並與地方政府協調非常重要。

特別是,景觀法的運作方式因地方政府而異,但這次操作指引的修訂可能會加強全國景觀規範。

其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法、堤防控制法等。

對策方案指出:「即使開發已經開始,我們也將全面動員並嚴格回應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森林法》、《文化財產保護法》、《土壤污染對策法》及《堤防控制法》,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守,確保地方和諧共處。」

這是一個強烈的訊息:即使專案已經開始開發,若有任何法律法規的違規,也會被嚴格處理。

最大焦點:2027財政年度廢除FIT/FIP

「考慮包括廢除」的模糊性

在這些措施包中,最引人注目的聲明是:「自2027財政年度起,對於商業太陽能(地面安裝型),我們將考慮因技術進步而導致的成本降低狀況,以及根據太陽能發電相關議題與特性,優先排序支援措施的方向,包括取消支援措施。」

此措辭在以下方面仍具歧義:

  1. 「考慮包括廢除」是否預設廢除,還是廢除是選項之一?

媒體表示「討論正朝著廢除方向推進」,但方案本身的措辭僅是「考慮」。

  1. 「2027財政年度起的商業太陽能」是指新專案還是包含已核准的專案?

在這方面,日經BP的文章分析道:「目前尚不清楚取消支持措施是僅限於新專案,還是追溯至現有核准專案,但從討論流程來看,似乎意圖並非為新認證提供支持。」

此外,由於方案中指出「FIT/FIP認證且明知相關法律與法規違規的專案,將繼續嚴格執行FIT/FIP系統,例如迅速停止補貼」,預期至少已運作的項目將持續透過購買提供支援。

對核准專案與法律前瞻性的影響

即使只有2027財政年度以後的新專案符合資格,已認證的專案仍有重要議題。

因違法法規而導致補助金暫停的風險

該方案指出:「對於已獲FIT/FIP認證且知悉相關法律法規違規的專案,我們將立即暫停補助金。」
如前所述,違反森林法者將被處以處罰,其他法律法規也將「嚴格回應」。

換句話說,即使專案已經獲得認證並營運,若發現違法行為,購買仍有可能被暫停。

法律可預見性問題

FIT/FIP系統透過保證企業在一定期間內購買價格,促進再生能源投資。
企業大量投資,並基於此擔保制定長期商業計畫。

然而,若支援在系統中途終止或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原始商業計畫可能無法實現。

這在法律穩定性與可預測性方面是一個重要議題。
當然,遵守法律法規是自然義務,但如果違規行為被暫停的標準不明確,經營者將無法適當回應。

營運商面臨的風險

隨著 FIT/FIP 支援的退役(或減少),營運商面臨以下風險:

  1. 限制新投資:自2027財政年度起,新專案將不再享有FIT/FIP的利潤保證,難以預測投資報酬率。
  2. 現有專案的重新評估:即使專案已獲得認證,仍需檢視合規系統,以確保徹底遵守法律與法規。
  3. 金融機構回應:在組織專案融資的專案中,必須與金融機構討論系統變革的影響,因為購買價格是有保障的。

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委員會與國家與地方政府合作

新機構的重要性

在該措施包中,決定成立「可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委員會」(目標於2025財政年度成立),以「建立一個涵蓋三個地方組織的新合作框架,從國家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角度,推動太陽能發電專案的適當法律規範。」

會議將分享以下資訊:

  • 相關法律法規及應對政策的總體檢查結果
  • 法規與非法定稅
  • 創業案例中有效努力的範例
  • 建設對社區有益的系統範例
  • 地方政府的先進倡議

再生能源的擴展 G-men

過去,「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通報系統」及「再生能源G-Men」僅涵蓋FIT/FIP認證專案,但此方案中也將新增「非FIT/非FIP企業,以建立一套確保日本太陽能發電全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系統」(相關預算將納入2026財政年度預算提案,並自2026財政年度起實施)。

這也會監控未通過FIT/FIP認證的自用太陽能安裝是否符合規定。

先進地方政府的倡議

許多市鎮已經制定了自己的條例和規定。 例如,有以下幾項倡議。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範:強制性環境評估,規模低於國家評估目標(40MW或以上)
  • 景觀條例規範:限制景觀保育區內的超大型太陽能建設
  • 引入非法定稅收:對大型太陽能營運商獨特課稅
  • 更嚴格的開發許可:嚴格依據《都市規劃與森林法》執行許可

針對這項全國性的舉措,預計地方政府的努力將進一步擴大。

與JFBA意見比較:律師公會要求的進一步規範

JFBA 意見(2025年8月21日)

2025年8月21日,日本律師協會聯合會(JFBA)發布了「意見書,要求進一步法律修正及採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因建造大型太陽能及大型風力發電場而發生災害、自然環境與景觀破壞,以及生活環境受損」。

該意見書呼籲政府在這套方案中提出的更深入的監管措施。

(我對JFBA會傳遞這種政治訊息持懷疑態度。)
JFBA是一個強制性會員組織,律師必須加入才能從事工作。
部分成員有不同想法。
在這個議題上,超級太陽能必須有支持者與反對者。
我真的不明白高層管理是反對超級太陽能的,而且這種意見是以JFBA的名義發表的。 )

JFBA的主要內容

強化公民參與程序的效能

關於依據《促進再生能源電力使用特別措施法》(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要求的周邊地區居民簡報,我們請求修訂簡報會實施指引及提前通知措施,以「解決居民關切並確保居民意見能在專案中充分反映」。

具體來說,我們要求採取措施,例如允許廣泛的公民參與,並明確允許專家以書面形式出席。 此外,應建立企業與居民諮詢的系統。

FIT/FIP 認證法規收緊

「為了防止那些優先追求利潤、不遵守法律法規,且不考慮對自然環境、生活環境及設施安全影響的企業進入及魯莽發展」,該法規定應對取得FIT/FIP認證身份證及轉售發電設備進行規範。

此外,「為了防止過去犯下非法行為的企業重複犯法」,FIT/FIP認證要求應包含取消資格的要求。

更嚴格的保護林指定放寬管制

對於取消再生能源專案保護林的指定,應維持嚴格審查,並反對放寬相關規定。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訂

為提升環境影響評估的成效,我們應儘速推動法律修正,如持續出版環境影響評估書籍、累積影響評估、擴大目標專案,以及引入申訴制度。

特別是,我們明確反對政府放寬環境評估程序。

與政府提案的差異

與JFBA的意見相比,政府的反制措施方案在以下方面仍不充分。

  1. 公民參與程序:該方案未提及具體的公民參與程序強化。
  2. 營運者資格取消規定:過去從事非法活動的企業並無排除機制。
  3. 環境評估的成效:正在考慮擴大覆蓋範圍,但未提及強化程序的有效性(持續出版書籍、累積影響評估、申訴系統等)。

這些點或許會成為未來法律修訂討論的重點。

實際影響與對策

企業檢查清單

已從事太陽能發電或考慮進入市場的企業應檢查以下事項。

現有專案(已取得 FIT/FIP 認證的專案)

□ 再次確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林業法、電力營業法、文化財產保護法、景觀法等)
□ 遵守森林土地開發許可的許可條件(特別是與森林法規相關)
□ 為第三方確認符合技術標準(電力業務法)做準備
□ 你和周邊居民關係良好嗎?有沒有什麼未解決的問題?
□ 有環境監測措施嗎?
□ 處理與回收計畫是否妥善準備?

新專案(2027 財政年度後考慮開發的專案)

□ 在可能取消FIT/FIP支持的前提下,重新評估企業可行性
□ 考慮社區共生類型的引入形式,如自用型與屋頂安裝型
□ 考慮使用新一代技術,如鈣鈦礦太陽能電池
□ 預期程序的持續時間與成本,前提是擴大環境評估的範圍。
□ 預估第三方預篩的費用與時長
□ 事先查閱地方政府條例、景觀規劃等
□ 提供一個與當地居民進行禮貌對話的場所

地方政府的回應

對地方政府來說,這套方案同樣重要。

參與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會議

透過政府設立的「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委員會」,您可以學習進階範例與有效的監管方法。
可以參考其他地方政府的努力,並參考他們自身的條例和規定。

運用正向分區

透過根據《全球暖化對策促進法》設立「推廣區域」,可以釐清哪些地區將推動再生能源的引入。
反之,透過識別需保存的區域,也能防止不當開發。

景觀法的運用

在此套件中,將修訂景觀法運作指引,並準備並發布景觀法運用手冊(約於2026年春季)。
透過利用這些並設定明確的景觀形成標準,巨型太陽能的安裝才能得到妥善規範。

條例的制定與修訂

許多市政府已經有自己的條例,但這是個好機會考慮檢討條例並引入新規定。

居民權利保護

對居民而言,此方案也可能帶來更強的權利保護。

參與環境評估

若環境評估範圍擴大,將能將更多專案的意見提交至方法文件、準備文件及評估報告。

基於景觀規劃的監管

若地方政府制定景觀規劃,居民將有更多機會表達對破壞景觀的開發案意見。

報告系統的運用

「相關法律法規違規舉報系統」及「再生能源G-Men」將擴展至非FIT/非FIP企業,讓您能舉報涉嫌違法的案件。

法律手段的考量

對於絕對有問題的案件,可以諮詢律師,考慮法律途徑,如禁制令訴訟及損害賠償請求。
然而,訴訟耗時且成本高昂,因此先使用地方政府及全國系統是現實的。

未來賽程與展望

法律修訂時程

反制方案中描述的主要措施時程如下。

2025財政年度

  • 發布有關文化財保護法的行政通知
  • 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委員會成立
  • 關於FIT/FIP系統的政策決策(考慮包括自2027財政年度起取消支持)
  • 支持與下一代太陽能電池(鈣鈦礦)相關的初步調查及其他消費者相關活動
  • 關於優先支持引入區域共生太陽能發電的政策決策

大約在2026年春天

  • 修訂景觀法作業指引及製作與發布景觀法運用手冊

2026年4月

  • 執行修訂後的森林法(加強森林土地開發許可制度的紀律)

2026年普通飲食

  • 環境影響評估法執行令修訂等(下屆國會常會考試結果彙編)
  • 提交修訂《電力商業法》(由第三方組織設立預審查制度)的法案

大約在2026年夏天

  • 關於《物種保育法》的研究小組編制(考慮必要系統修訂)

2026財政年度

  • 釧路沼澤國家公園的擴展
  • 建立並實施跨部門的再生能源專案監測系統

大約在2027年3月。

  • 環境契約法基本政策變更(避免從違反法律法規的設施取得電力的條款)

2027財政年度

  • 在擴大環境評估目標後開始系統運作(時間依法律修訂進度而定)
  • 加強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的示範支持
  • 串聯太陽能電池的開發支援
  • 支持地方政府引進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地方財政措施)

2028財政年度

  • 開始報告工廠等屋頂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安裝狀況(2027年4月由部長令執行)

未來展望

這套措施是加強大型太陽能全面監管的第一步。 然而,實際效果取決於法律修正案的內容與運作方式。

加速向區域共生類型的轉變

若自2027財政年度起取消(或減少)對地面商業太陽能的FIT/FIP支持,營運商將被迫轉向社區共生型態,如屋頂安裝、自用及農業。

同時,預計將推動技術創新,因為公司將加強對下一代技術的支持,例如鈣鈦礦太陽能電池。

地方政府的角色非常重要

成立再生能源區域共存聯絡委員會將加強國家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
地方政府更應利用自身的條例和景觀規劃,並根據該地區的實際狀況制定規範。

現有企業的合規性受到質疑

即使專案已取得認證,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仍有購買暫停的風險。
企業需要重組合規系統,確保遵守法律法規。

訴訟風險增加

雖然法規將趨於嚴格,但居民對現有案件提起訴訟的案件數量也可能增加。
企業應妥善評估法律風險,必要時諮詢律師。

概括

政府於2025年12月23日決定的「超級太陽能對策方案」被公眾形容為「預設方案」與「零新意」,但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其中包含許多重要議題。

這些都是與企業業務持續性及獲利能力直接相關的重大變革,例如加強法律與法規、考慮自2027財政年度起取消FIT/FIP支持,以及設立區域可再生能源共存的聯絡會議。

我自己也因參與大型太陽能發電公司開發的經驗,了解該地點的實際情況。
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例如環境破壞、景觀惡化及居民問題。
我們相信,這種嚴格的法規是改善產業健康發展的必要過程。

然而,僅靠收緊規範是不夠的。
同時,平衡規範與支持也很重要。
與當地社區共存且環保的太陽能發電專案應獲得積極支持。
透過支持理想的引入方式,如屋頂安裝、自用型態及次世代技術的應用,將有助於同時推動再生能源的引入與區域共存。

未來,隨著法律修訂的具體內容越來越明確,對實務的影響也會更加明顯。
企業、地方政府和居民都必須從自身立場採取適當措施。

作為一名律師及曾參與發電產業的人,我希望能持續密切關注此議題,並提供適當的資訊與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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