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律师解释政府大型太阳能对策方案——“违约线”的核心与7个法律问题

✅ 粗略地说

  • 📋 2025年12月23日,政府决定实施“超级太阳能对策方案”,并宣布加强七项法律法规。
  • 🏛️ 最大关注点是从2027财年起对地面商业太阳能的FIT/FIP支持,包括其废止。
  • ⚖️ 尽管它被称为“默认线路”和“世界上毫无新意”,但存在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
  • 🔍 一位曾参与发电开发的律师坦率地解释了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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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介绍

2025年12月23日,内阁官房长官木原实在首相府召开了“大型太阳能发电项目部长级会议”,并决定了“超级太阳能对策方案”。

尽管环境破坏、景观问题和居民问题在多地显现,政府已着手全面加强监管,但从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反应来看,“既有路线”和“无新意”的冷淡评价尤为突出。

事实上,在成为律师之前,我自己曾参与过作为一家发电公司的超级太阳能发电公司开发。
当我实际访问该网站时,发现许多场景只能用“奇怪”来形容。

作为有经验的人,我对收紧监管持中立态度。
我认为这不是自我否定,而是行业健康所必需的过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因为它是“默认路线”。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方案包含许多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特别是,现有企业的业务连续性存在严重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基于我作为发电者的实际经验和律师的专业知识,详细解释这一超级太阳能对策方案。

超大规模太阳能包装的整体视图

三柱组成

本次决定的措施包包括以下三大支柱。

支柱一:加强对不当案件的法律监管等。

  • 基于《环境影响评估法》和《电力业务法》的环境影响评估目标审查
  • 加强基于《森林法》的森林土地开发许可制度纪律
  • 物种保护理想方法的探讨
  • 关于文化财产保护法的行政沟通
  • 根据《自然公园法》扩展钧路沼泽国家公园。
  • 加强《电力业务法》中的安全规定
  • 提升太阳能系统的网络安全
  • 推广景观法的应用
  • 此外,我们将确保土地使用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运行,并确保太阳能电池板的处置和回收。

支柱二:加强与地方倡议的合作

  • 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委员会的成立
  • 推广景观法的使用(重新发布)
  • 关于文化财产保护法的行政沟通(转载)
  • 促进与地方政府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合作
  • 建立“跨部委可再生能源项目监测系统”

支柱三:强调支持社区共处

  • 通过FIT/FIP系统使用可再生能源征费的支持审查(包括自2027财年起废除商业太阳能发电)
  • 加强下一代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和串联电池)的开发与推广
  • 强调支持引入区域共生,如屋顶安装
  • 对理想农业太阳能的澄清
  • 政府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措施
  • 推动企业整合为负责任的实体,赢得当地社区的信任

部长会议历史

会议由内阁官房官房长官木原主持,经济产业大臣赤泽、内务通信大臣林氏、农林水产大臣铃木、国土交通旅游大臣金子以及环境大臣石原出席。

在会议上,内阁官房长官木原表示:“过去十年左右,太阳能发电业务迅速扩展,目前约占日本发电量的10%。
另一方面,尤其是对于大型项目,某些地区会出现自然环境、安全、景观等方面的各种担忧,“他强调,”与当地社区的共处和环境考虑是引入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前提。”

与自民党提案的关系

事实上,这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由民主党联合小组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8日宣布的建议一致。
日经BP》文章指出,“宣布的对策方案与自由民主党联合小组委员会于12月18日宣布的建议一致,可以说这几乎是预设的路线。”

此外,关于废除FIP招标,采购价格计算委员会已于12月16日提出“考虑支持需求”的动议,政策制定过程已按顺序推进。

为什么叫“默认路由”?

它已经在行业内被纳入了价格

围绕超级太阳能发电的问题在过去几年迅速成为社会问题。

环境破坏、景观恶化、滑坡风险和居民问题在全国各地被提出。

因此,行业内早已预期政府会采取某种收紧监管措施。
特别是自2012年上网电价(FIT)系统启动以来,太阳能的引入迅速扩大,而不合适的企业也日益突出。

从律师视角看“既定界线”的含义

然而,作为“默认路线”并不意味着它在法律上没有重要性。
正因为政策方向已经确立,必须准确把握对实践的影响并做好应对准备。

特别地,以下几点很重要:

  1. 修订的时程与实施时间:新规何时生效
  2. 对现有项目的影响:是否会追溯适用于已认证的项目?
  3. 具体要求:它们将受哪些标准监管
  4. 处罚内容:违规的处罚是什么?

这些都是极其实际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业务连续性和盈利能力。

收紧法律法规:法律问题

环境影响评估法与电力业务法:评估目标扩大

现行系统

目前,《环境影响评估法》(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Act)要求所有连接输出达到40兆瓦或以上的超级太阳能公司,以及部分环境影响达30兆瓦或以上的超级太阳能公司进行环境评估。

修订方向

该措施包指出:“我们将审查基于《环境影响评估法》和《电力业务法》的太阳能发电项目规模,并促进运营商对环境的重视。”

具体来说,可能会考虑将范围扩大到30兆瓦以下的项目

对实践的影响

环境评估需要复杂的程序,如方法文件、准备文件、评估报告、检查以及听取意见。
该过程通常需要2~3年,因此如果目标扩大,即使是中型项目,开发周期也会大幅延长。

此外,评估的实施还需要外包给专业顾问的成本,这增加了企业成本。

此外,声明“审查结束后,将向地方政府推广评估理念,并推动必要的合作”,同时也将推动与地方政府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合作。
许多地方政府已经通过自己的条例进行了监管,随着国家体系的修订,条例的适用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森林法:加强森林土地开发许可体系的纪律

修正案内容

关于《森林法》,有人表示“将加强森林土地开发许可制度的纪律,例如对违反许可条件的处罚以及公布不遵守命令者。”

具体来说,修订后的森林法(计划于2026年4月生效)将采取以下措施:

  • 违反许可条件的新处罚:最高3年监禁或最高300万日元罚款
  • 不遵守命令的公告系统:即使县知府发布停止或恢复开发活动的命令,仍公告不遵守的企业。

对实践的影响

过去,有些企业在获得许可后未遵守条件,因为违反森林土地开发许可条件的有效制裁不足。
这一新处罚带来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披露系统还可能对企业造成信用损害。
这对接受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重大的合规问题。

此外,自2023年4月起,林业局将用于安装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受监管森林用地开发规模从超过1公顷缩减至超过0.5公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加强处罚外,对小规模项目的监管也得到了加强。

电力业务法:加强安全法规

修正案内容

《电力业务法》规定:“为了防止因太阳能发电设备设计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具有土木工程和施工专业知识的第三方组织将建立一套系统,在所有10kW及以上的太阳能电池发电设施建设前,检查是否符合与结构相关的技术标准。”

据称,该法案旨在令和第8届(2026年)的普通国会提交法案。

对实践的影响

目前,自2023年起,10千瓦以上且小于2000千瓦的商业太阳能将强制采用使用前自我验证系统,但新系统将改为建设前由第三方机构审核合规性。

因此,所有10千瓦及以上的太阳能安装均符合资格,筛查案例预计将迅速增加,尤其是由于大量低压商业太阳能项目(10千瓦至50千瓦)的存在。

《日经BP》报道,“虽然这将成为发电公司的新负担,但审查太阳能电厂安全性和适用性的需求也将迅速增加,从而推动新业务的发展。”

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审查费用和审查周期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特别是,由于等待第三方机构的审查系统建立,施工可能会延误,这也令人担忧。

物种保护法、文化财产保护法、自然公园法、景观法

如何保护该物种

为了保护栖息地及对稀有物种保护重要的栖息地,政府将推动设立栖息地保护区等,并“考虑采取措施确保有效向企业运营商及其他相关方请求响应可能影响稀有物种保护的开发活动”(该系统计划根据2026年夏季左右汇编的研究委员会结果进行修订)。

文化财产保护法

为防止开发在未充分确认自然纪念物影响的情况下推进,“地方政府将整理向企业提供关于因建设对自然纪念物影响确认的建议时需注意的要点,并向地方政府发出行政通知”(计划于2025财年实施)。

自然公园法

关于钧路沼国家公园,声明“为加强沼泽环境保护,公园区域将扩展至具备国家公园资格的邻近地区,并对公园内开发进行适当监管”(目标于2026财年末前扩大面积)。

景观法

为了让市政当局制定明确的景观形成标准的景观规划,据说“《景观法作指南》和《景观法使用手册》将进行修订和发布”(计划于2026年春季左右实施)。

对实践的影响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监管太阳能发电企业,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在项目早期阶段评估项目影响并与地方政府协调非常重要。

特别是,景观法的实施因地方政府而异,但此次作指南修订可能会加强全国范围内的景观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对策法、堤防控制法等。

对策方案指出:“即使开发已经开始,我们也将全面动员并严格响应包括《森林法》、《文化财产保护法》、《土壤污染对策法》和《堤防控制法》在内的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守,确保地方的共处。”

这是一个强烈的信息:即使项目已经开始开发,如果有任何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也会被严格处理。

最大关注点:2027财年废除FIT/FIP

“考虑包括废除”的歧义

在措施包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措辞:“自2027财年起,对于商业太阳能(地面安装)电力,我们将考虑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降低状况及基于太阳能发电相关问题和特性优先排序支持措施方向,包括取消支持措施。”

该措辞在以下方面保持模糊:

  1. “考虑包括废除”是否预设了废除,还是废除是其中一个选项?

媒体称“讨论正朝着废除方向推进”,但该方案的措辞仅是“考虑”。

  1. “从2027财年起的商业太阳能”是指新项目,还是包括已批准的项目?

对此,《日经BP》文章分析道:“目前尚不清楚支持措施的取消是限于新项目还是追溯至已批准项目,但从讨论流程来看,意图并非支持新认证。”

此外,鉴于该方案声明“FIT/FIP认证项目,若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将继续严格运行FIT/FIP系统,例如及时暂停补贴”,预计至少已运营的项目将通过采购继续提供支持。

对批准项目的影响及法律前瞻性

即使只有2027财年以后的新项目符合资格,已经认证的项目也存在重要问题。

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资助暂停的风险

该方案声明:“对于已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FIT/FIP认证项目,我们将立即暂停资助。”
如上所述,违反森林法者将处以处罚,其他法律法规也将“严格应对”。

换句话说,即使项目已经获得认证和运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购买仍有可能被暂停。

法律可预见性问题

FIT/FIP体系通过保证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获得购买价格,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
企业大量投资,并基于这一担保制定长期商业计划。

然而,如果支持在系统中途终止或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原始商业计划可能不可行。

这在法律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然,遵守法律法规是自然义务,但如果暂停违规程度的标准不明确,企业经营者将无法做出适当回应。

运营商面临的风险

随着FIT/FIP支持的退役(或减少),运营商面临以下风险:

  1. 限制新投资:自2027财年起,新项目将不再通过FIT/FIP获得利润保证,难以预测投资回报。
  2. 现有项目的重新评估:即使项目已获得认证,仍需审查合规体系,以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 金融机构的回应:在组织项目融资的项目中,需要与金融机构讨论系统变革的影响,因为购买价格是有保障的。

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委员会与国家与地方政府合作

新机构的重要性

在该措施包中,决定成立“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委员会”(目标于2025财年成立),旨在“建立一个涵盖三个地方组织的新合作框架,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紧密合作的角度,实施太阳能发电项目的适当法律法规。”

会议将分享以下信息:

  • 相关法律法规及应对政策的总体检查结果
  • 法规、非法定税
  • 创业案例中有效努力的例子
  • 建设有益社区的系统示例
  • 地方政府的先进举措

可再生能源的扩展 G-men

此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报告系统”和“可再生能源G-Men”仅涵盖FIT/FIP认证项目,但在本方案中,“还将加入非FIT/非FIP企业,构建确保日本太阳能发电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相关预算将纳入2026财年预算提案,并自2026财年起实施)。

该系统还将监控未获得FIT/FIP认证的自用太阳能安装合规情况。

先进地方政府的举措

许多市政当局已经出台了自己的条例和规章。 例如,有以下几项举措。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监管:强制性环境评估,范围小于国家评估目标(40MW或以上)
  • 景观条例监管:限制景观保护区内的超级太阳能建设
  • 引入非法定税收:对大型太阳能运营商征税
  • 更严格的开发许可: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与森林法》运营许可

针对这一全国性的举措,预计这些地方政府的努力将进一步扩大。

与JFBA意见的比较:律师协会要求的进一步法规

JFBA意见(2025年8月21日)

2025年8月21日,日本律师协会联合会(JFBA)发布了其“意见书,要求进一步法律修正及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与建设大型太阳能和大型风电场相关的灾害、自然环境和景观破坏以及生活环境破坏。”

该意见书呼吁对政府在这套方案中提出的更深入的监管措施。

(我对JFBA会传递这样的政治信息持怀疑态度。)
JFBA是一个强制性会员组织,律师必须加入才能开展工作。
其中一些成员有不同的想法。
在这个问题上,超级太阳能必须有支持者和反对者。
我真不明白高层管理层反对超级太阳能,而且这种意见是以JFBA的名义发布的。 )

JFBA的主要内容

加强公民参与程序的有效性

关于根据《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特别措施法》(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要求的周边地区居民简报,我们请求修订简报会实施指南及提前通知措施,以“解决居民关切,确保居民意见能在项目中充分体现”。

具体来说,我们请求采取措施,比如允许广泛的公民参与,并明确允许专家书面出席。 此外,还应建立一个系统,让企业与居民进行咨询。

FIT/FIP认证法规的收紧

“为了防止那些优先追求利润、不遵守法律法规、不考虑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及设施安全影响的企业进入和鲁莽发展”,法律规定应对获得FIT/FIP认证身份证及发电设备转售进行监管。

此外,“为了防止过去犯下非法行为的企业重复违法行为”,FIT/FIP认证要求应包含取消资格的要求。

保护林指定更严格的放松管制

应对取消可再生能源项目保护林的指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反对放宽相关要求。

环境影响评估法修订

为了使环境影响评估更有效,我们应尽快推进法律修订,如持续出版环境影响评估书籍、评估累积影响、扩大目标项目以及引入申诉系统。

特别是,我们明确反对政府放宽环境评估程序。

与政府提案的分歧

与JFBA的意见相比,政府的对策方案在以下方面显得不足。

  1. 公民参与程序:该方案未提及对公民参与程序的具体改进。
  2. 运营商的取消资格要求:没有排除过去从事非法活动的企业的机制。
  3. 环境评估的有效性:正在考虑扩大覆盖范围,但未提及加强程序的有效性(持续出版书籍、累积影响评估、申诉系统等)。

这些点可能会成为未来法律修订讨论的重点。

实际影响与对策

企业清单

已经从事太阳能发电业务或考虑进入市场的企业应关注以下内容。

现有项目(已获得FIT/FIP认证的项目)

□ 再次确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估法、林业法、电力业务法、文化财产保护法、景观法等)
□ 遵守森林土地开发许可的许可条件(尤其是与森林法律相关)
□ 为第三方确认符合技术标准(电力业务法)做准备
□ 你和周边居民关系良好吗?有没有未解决的问题?
□ 环境监测是否已实施?
□ 处理和回收计划是否准备妥当?

新项目(2027财年后考虑开发的项目)

□ 基于可能取消FIT/FIP支持的前提,重新评估商业可行性
□ 考虑社区共生类型的引入形式,如自饮型和屋顶安装型
□ 考虑使用下一代技术,如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 基于扩大环境评估范围的前提,预计该程序的持续时间和成本。
□ 预估第三方预筛查的费用和时长
□ 提前查看地方政府条例、景观规划等
□ 提供与当地居民礼貌对话的场所

地方政府的应对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一方案同样重要。

参与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会议

通过政府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委员会”,您可以学习先进的案例和有效的监管方法。
可以参考其他地方政府的努力,并考虑他们自身的条例和法规。

利用积极分区

通过根据《全球变暖对策促进法》设立“推广区”,可以明确推广可再生能源的领域。
相反,通过识别需要保护的区域,可以防止不当开发。

景观法的运用

在该方案中,将修订景观法运营指南,并将编写并发布景观法使用手册(约于2026年春季前)。
通过利用这一点并在景观规划中确立明确的景观形成标准,巨型太阳能的安装可以得到妥善监管。

条例的颁布与修订

许多市政当局已有自己的条例,但这是一个考虑审查条例并引入新法规的好机会。

居民权利保护

对于居民来说,这一方案也可能带来更强的权利保护。

参与环境评估

如果环境评估范围扩大,将有可能将更多项目提交意见于方法文件、准备文件和评估报告。

基于景观规划的监管

如果地方政府制定景观规划,居民将有更多机会表达对破坏景观的开发意见。

报告系统的应用

“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举报系统”和“可再生能源G-Men”将扩展至非FIT/非FIP企业,允许您举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

法律手段的考量

对于绝对棘手的案件,可以咨询律师,考虑法律手段,如禁令诉讼和损害赔偿请求。
然而,诉讼耗时且成本高昂,因此先使用地方政府和国家系统是现实的。

未来赛程与前景

法律修订时间表

对抗措施包中描述的主要措施计划如下。

2025财年情况

  • 关于文化财产保护法的行政通知发布
  • 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委员会的成立
  • 关于FIT/FIP体系的政策决策(考虑包括从2027财年起取消支持)
  • 支持与下一代太阳能电池(钙钛矿)相关的初步调查及其他相关活动
  • 优先支持引入区域共生太阳能发电的政策决策

大约在2026年春天

  • 景观法作指南修订及景观法使用手册的制定与发布

2026年4月

  • 执行修订后的森林法(加强森林土地开发许可制度的纪律)

2026年普通饮食

  • 环境影响评估法执行令修订等(下届国会常会考试结果汇编)
  • 提交修订《电力业务法》(由第三方组织建立预审查制度)的法案

大约在2026年夏天

  • 《物种保护法》研究小组编制(考虑必要系统修订)

2026财年情况

  • 钧路沼国家公园的扩展
  • 建立并实施跨部委可再生能源项目监测系统

大约在2027年3月

  • 环境合同法基本政策变更(避免从违反法律法规的设施获取电力的条款)

2027财年

  • 环境评估目标扩大后系统开始运行(时间取决于法律修订进展)
  • 加强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示范支持
  • 对串联太阳能电池的开发支持
  • 支持地方政府引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地方财政措施)

2028财年

  • 开始报告工厂等屋顶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情况(2027年4月由部长令执行)

未来展望

这一措施组合是加强超级太阳能综合监管的第一步。 然而,实际效果取决于法律修正案的内容和运作方式。

加速向区域共生类型的转变

如果从2027财年起取消(或减少)地面商业太阳能的FIT/FIP支持,运营商将被迫转向社区共生的引入方式,如屋顶安装、自用和农业。

同时,预计还将推动技术创新,因为将加大对下一代技术的支持,如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地方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

可再生能源区域共存联络委员会的成立将加强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地方政府更应利用自身条例和景观规划,并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

现有企业的合规性受到质疑

即使项目已获得认证,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仍有被暂停购买的风险。
企业需要重组合规体系,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诉讼风险增加

虽然监管将趋紧,但居民对现有案件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也可能增加。
企业应当正确评估法律风险,必要时咨询律师。

概括

政府于2025年12月23日决定的“超级太阳能对策方案”被公众称为“默认方案”和“毫无新意”,但从法律实践角度看,其中包含许多重要问题。

这些都是与企业业务连续性和盈利能力直接相关的重大变革,比如加强法律法规,考虑自2027财年起取消FIT/FIP支持,以及设立区域可再生能源共存联络会议。

我自己也了解该场地的实际情况,因为我曾参与开发大型太阳能发电公司。
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环境破坏、景观恶化和居民问题。
我们认为,这一监管收紧是改善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过程。

然而,仅靠收紧监管还不够。
平衡监管和支持也很重要。
与当地社区共存且环保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应得到积极支持。
通过支持理想的引入方式,如屋顶安装、自用型设备以及下一代技术的应用,将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引入和区域共存。

未来,随着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更加明确,对实践的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企业、地方政府和居民都必须从自身立场采取适当措施。

作为一名律师以及曾参与发电行业的人,我希望继续密切关注这一问题,提供适当的信息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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