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印尼最新能源政策及其对法律和商业实践的影响——垃圾发电法规和国家能源政策展现的新趋势

✅ 粗略地说
🔋 印尼将于2025年10月颁布两项新的能源法规,重点关注垃圾发电和跨境能源贸易。📋 第109号总统令重新定义了垃圾发电(WtE),并统一了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的购电价格。⚖️ 第40号政府条例允许跨境能源贸易,并为向新加坡出口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将对日本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投资方案、许可证和合同结构都需要重新审视。
介绍
这次,我们将介绍印度尼西亚最新的能源相关法规。
2025 年 10 月,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了两项重要的能源法规:关于废物能源化 (WtE) 的第 109 号总统令 (PR 109/2025)和确立国家能源政策的第 40 号政府令 (GR 40/2025) 。
这些法规反映了东盟地区能源转型和脱碳的趋势,被认为是从事可再生能源和循环经济的日本企业不容错过的发展机遇。
印尼是日本企业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尤其对可再生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需求旺盛。因此,从法律角度厘清这些法规并考虑需要注意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印尼能源政策背景
印度尼西亚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拥有约2.7亿人口,其能源需求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地区的垃圾处理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和对公众健康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
此外,印尼政府已设定目标,力争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已成为一项政策重点。
鉴于此背景,此次监管改革的主要重点似乎是建立一个利用废物作为可再生能源的系统,并通过跨境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出口。
总统令第109号——垃圾发电监管改革
与先前法规的比较
PR 109/2025 修订了 2018 年第 35 号总统令(PR 35/2018)。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法规被明确评估为“无效”。
这一表述表达了政府认识到过去系统设计存在问题,并强烈希望建立一个更有效的框架。
主要结论和实际意义
PR 109/2025 的主要内容如下:
垃圾发电的范围
该法规定义了四种利用环保技术实现的废物能源化(PSE:Pengolahan Sampah menjadi Energi):
- 垃圾发电(PSEL)
- 生物质和生物气化
- 再生可能燃料化
- 其他副产品
现行法规主要针对 PSEL(电力传输)项目,其他三类项目将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 (MEMR) 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中详细说明。
这种分阶段实施的方法很可能是为了优先采用成熟的电气化方法,然后再推广其他方法。
地方政府资格要求
对承办PSEL项目的当地政府需满足以下要求:
- 废物供应能力超过每天1000吨
- 确保地方预算(APBD)用于垃圾收集和运输
- 在建设和运营期间提供免费土地
- 制定有关环卫服务费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要求是确保项目可持续性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免费提供土地和筹集预算将给地方政府带来相当大的财政负担,因此在地方政府遴选阶段需要认真考虑。
国有企业的作用和PLN的采购义务
印尼投资管理委员会 (BPI Danantara) 旗下的国有企业 (BUMN) 负责选择和投资 PSEL 运营商 (BUPP PSEL),而国有电力公司 PT PLN 有义务购买 PSEL 所发电能。
以前,竞标是常态,但 PR 109/2025 允许在某些情况下直接指定,例如只有一个投标人或环境部长宣布废物紧急情况时。
虽然这种灵活性有利于业务的快速发展,但在透明度和竞争力方面仍然存在担忧。
统一电力购买价格
最显著的变化是将所有容量的电力购买价格统一为每千瓦时 0.20 美元。
根据之前的 PR 35/2018,20MW 以下的电力价格为 0.1335 美元/千瓦时,20MW 以上的电力价格采用累进公式,但此次修订大大简化了定价系统。
虽然统一的收费标准将使运营商更容易预测收入,但对于大型运营商来说,它可能比以前更不利。
还需注意的是,MEMR保留在特定情况下审查费用的权利,并且还必须考虑未来价格波动的风险(印尼的特点是此类风险经常会实际发生)。
过渡措施
对于现有的 PSEL 项目,如果已指定投标人、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已签订购电协议 (PPA),则现有的 PR 35/2018 将继续适用。
但是,如果发现技术上不切实际或无法减少浪费,双方可以同意过渡到新法规。
这项过渡措施可以被视为一种机制,它既保护了现有企业的既得利益,又鼓励业绩不佳的企业过渡到新系统。
政府条例第40号——国家能源政策和跨境电力贸易
跨境电力交易的法律框架
GR 40/2025 修订了 2014 年第 79 号政府条例,是一项综合性法规,规定了印度尼西亚的长期能源战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跨境电力交易首次确立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主要规定如下:
电力进出口综合系统
跨境电力交易必须通过PT PLN或政府指定的实体进行。
原则上,私营发电公司不得直接与外国消费者进行交易,必须将电力出售给波兰国家电力公司 (PLN) 或指定实体,然后由这些实体处理进出口事宜。
这种集中式系统被视为政府重视能源安全管理的体现,但与此同时,私营企业可能会对市场准入限制和扼杀竞争表示担忧。
单门政策
煤炭、天然气、生物燃料和电力的进出口活动通过综合一站式服务(PTSP)系统进行。
这种集中式许可流程很可能是为了简化程序和加强合规性监督。
进出口标准
允许跨境电力出口以提高效率和供应安全,并有望通过出口剩余电力,同时优先满足国内需求,从而实现经济效益。
出于类似目的,也允许进口电力,尤其是在国内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下,例如为边境地区供电。
互换交易
GR 40/2025 还允许能源资源互换交易。
电力还可以与其他能源或商品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商业灵活性。
PLN的垄断地位及其面临的实际挑战
GR 40/2025 的颁布标志着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为印度尼西亚向新加坡出口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加坡已设定目标,到 2035 年,其 30% 的电力需求将由来自区域外的低碳电力满足,并将印度尼西亚定位为重要的候选供应商。
然而,仍存在许多实际挑战:由于 PLN 是唯一的电力出口聚合商,私营电力生产商将被迫完全依赖 PLN 进入出口市场。
如果这项措施要真正实施,未来实施细则和实际操作中可能有很多方面需要澄清,例如价格谈判能力、合同条款的透明度以及确保竞争环境等。
此外,GR 40/2025 代表了一项高层次的政策指导方针,具体的实施细节将留给未来的较低层级的法规(这在印度尼西亚的体系中也很常见)。
由于这是一项与基础设施相关的业务,因此需要大量投资才能推动业务发展。
因此,在确定许可程序、技术标准和合同模板等实际细节之前,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谨慎。
对日本企业的实际意义
预计这些新规将对在印尼开发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日本公司产生以下实际影响:
投资计划审查
考虑进入垃圾发电行业的公司需要设计一个投资方案,该方案要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资格要求以及与国有企业的合作结构。
尤其重要的是,在土地免费提供和废物供应确定性方面,事先与地方政府进行磋商和法律保障非常重要。
合同结构审查
统一电力采购价格可能需要对收入模式进行重组。
此外,还应从风险分担的角度仔细考虑合同条款,例如,如果供应的废物量不符合合同规定,MEMR 有权审查价格和补偿条款。
应对跨境电力业务
对于有意从事跨境电力业务(例如向新加坡出口电力)的公司而言,与印尼国家电力公司 (PLN) 建立关系至关重要。
在通过波兰国家银行(PLN)进行出口的方案中,有必要事先明确合同谈判中将会出现的问题,例如定价、风险分配和争端解决机制。
了解许可流程
通过 PTSP 系统引入一站式政策有望统一许可程序,但实际开始运作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需要持续关注相关实施细则的发展情况,并在必要时寻求当地专家的支持。
概括
2025 年 10 月颁布的印度尼西亚总统令第 109 号和政府令第 40 号标志着该国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垃圾发电法规的改革为同时解决环境问题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引入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框架,跨境电力交易的合法化可以被视为东盟地区能源一体化的一步。
另一方面,也存在许多实际障碍,例如PLN的垄断地位、定价机制缺乏透明度以及缺乏实施细则。
日本企业要想利用这些新规并寻求商机,就必须在法律、财务和技术方面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并与地方政府和合作伙伴保持密切沟通。
可能需要持续关注印尼能源法规的最新趋势。
